2023年买卖合同书模板(4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书篇一
签约地址: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沪车辆类别
厂牌型号颜色
初次登记时间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使用年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________年____月(证号)
车辆保险险种1234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配置
其它情况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方负责(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人民币元(大写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2、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方,由方负责办理手续;方为二手车经营单位时,由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3、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4、自甲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____日内,应将过户、转籍后的有关证件及车辆交给乙方;同时,方支付清方过户手续费。
1、甲方应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各类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2、甲方属二手车经营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3、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落籍所在地办理落籍手续。
4、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1、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第2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
甲方违约的,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第3款,乙方应按延期天数每天人民币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第4款,延期交付的违约方应按延期交付天数每天人民币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延误期内的风险责任。
4、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5、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出卖车辆价款%(人民币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6、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39;,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7、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二手车交易及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保管人承担;未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项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____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书篇二
出卖人(以下略称甲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略称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约。
第一条 甲方志愿将其房屋山东兴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舍4号楼西单元5楼东户(以下简称该房屋)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志愿购买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座落于济宁市中区唐口镇唐人居小区东北角,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公摊)为93.9平方米,储藏室 8.66平方米,一共 102.56平方米。该房屋的用途为民用住宅,属砖混结构结构,建筑层数地上6层,地下一层架空层。
(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山东兴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该房屋出售后一年后正式办理建设单位出具的购房合同,此房屋没有房产证。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总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零壹拾肆元陆角整(¥:168014.6)。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约发生效力之日起7日内将该购房合约范本房屋全部价款给付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
第四条 甲方承诺在建设方承诺的交房日期当天将房屋交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未按本合约的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房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约,将已收房价款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本合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增补条款或增补和谈。增补条款或增补和谈和本合约的附件均为本合约不成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 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效力。
第九条 因本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不论什么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处理济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依法由群众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约一式贰份。此中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买卖合同书篇三
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逾期损失)问题 鉴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返还欠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提起还是应以“欠款利息”提起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就如何准确定位该诉讼请求,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也为今后该类型的诉讼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买卖合同书篇四
原告: 男,汉族,现年 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徐州市云龙区
原告电话: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电话:
第一被告: ,男,汉族,现年 岁,身份证号码320### 现住徐州市铜山区 联系电话:
第二被告
第三被告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原告和被告于20xx年12月15日签订了五金配件购销合同,后又于20xx年2月18日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各种灯具)。双方在每份合同中都约定了灯具的数量、单价、合同履行方式及货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同时还约定了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依据合同向被告履行了供货安装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经双方结算,五金配件实际总货款是13838,合同签订时预付19620元,仍下欠1218元。产品购销合同实际总价款为117184.2元,预付货款12000元,合同履行过程中支付货款56200元,现下欠48984.2元。即两份合同总价款为224022.2,被告共计给原告支付了87820元,下欠136202。自双方结算后,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立即支付货款,被告推脱不予支付,事实上已经构成违约,依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7206.6元。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 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及违约金共计 元。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属无奈,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徐州市人民法院
1、本诉状副本 1 份
2、《买卖合同》复印件 份
3、收货单复印件 份
起诉人: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