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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协议十(9篇)

作者: 曹czj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商品房买卖协议十(9篇)篇一

买方:

日期:

一、卖方有房产___个单座落在___市,第__座__楼__单元。合计面积____平方,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____元整。(原楼价为________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征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买方:

日期:

商品房买卖协议十(9篇)篇二

1、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双方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合同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遵循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4、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5、如果本合同用于预售,则应当自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10日内将本合同送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备案确认手续。

6、出卖人和买受人应当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所有预售房款必须按照《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预售款监控账户上。

移动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地址:_____________。

8、本合同说明部分,买受人确认已经阅读,并签名:_____________。

合同当事人: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颁发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编号:___________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已办理权属登记,登记机关为___________并领取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房地产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作为在建商品房,已具备《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广东省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颁发机关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三条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梯】【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测绘地址: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__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层高为___________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_____房____厅_____厨____卫,封闭式阳台___个,非封闭式阳台____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由甲方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甲方应采取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甲方与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应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向乙方明示并予以说明,乙方在签订本合时,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作出书面承诺。

第五条基本术语的含义

双方同意,合同中出现的基本术语作如下理解:

1、首层:本合同所指首层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的标注为准

3、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与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4、层高:是指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楼面至瓦底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结构,层高均应在2.20米以上。

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6、已支付房价款:以按揭贷款购房的,该款项不限于乙方自行支付的首期价款,还包括以贷款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计价方式、价款、付款

1、该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元整。

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已分摊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按【套】【整层】【整幢】出售并计价,总金额___________元整。

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___________元。在年月日前支付。

2、分期付款

第一期:自本预售合同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_____日内,即______年____月___日之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

第二期:在______年_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金额_________元。

第三期:在______年_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金额________元。

第四期: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内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金额________元。

第五期: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金额________元。

3、按揭贷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自本预售合同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金额:________元。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________元。该款应于_____年____月___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按揭银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手续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_______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后_____日内,将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

4、其它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工程建设,在工程竣工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乙方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号,接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控。

监控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备案确认

【甲方】【乙方】应于本合同网上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合同向广州市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网上备案的确认手续。

第九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将各期房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2、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将全部房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3、按揭付款

乙方以按揭方式购房的,首期款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支付至监控账号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将首期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交房期限

甲方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作为本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交付后,甲方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为借口懈怠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如:办理产权证的义务等。

第十一条交房条件

甲方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第_____种条件:

1、该商品房已经有关政府部门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商品房项目已办理初始登记手续。

双方可以在上述条件之外,

以上交房条件,双方可以任选其一。

双方可以就该商品房的装饰、附属设备的规格、标准等进行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条房屋及有关资料的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_____日前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是_______________。

在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并签署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

甲方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应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的最低要求。

如果甲方不出示上述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或出示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接受交付,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0.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0.5‰的违约金。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买卖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第六条计价方式2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

1、方式一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乙方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甲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合同约定计价面积×100%。

2、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规划、设计的变更

该商品房预售后,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同意变更的乙方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的30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第十七条权利瑕疵担保

甲方应当保证作为本合同标的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瑕疵,即未设定抵押权、租赁权等无赔偿义务,如欠缴税费,出让金等也不存在被法院或其它国家机关、机构、部门查封的情况。

若存在权利瑕疵,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消除瑕疵超过指定期限或合理期限未消除瑕疵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产权登记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______方式办理产权登记:

1、甲方办理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向产权登记机关为乙方办妥产权登记,并将以乙方为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交付乙方。

在此场合,乙方应当及时提供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产权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甲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办理

在甲方办结初始登记的前提下,乙方自行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日内将登记机关要求的需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乙方。

第十九条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第十八条的约定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__项处理:

1、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退房。

2、乙方不退房的,甲方按自迟延之日起每日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乙方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乙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已支付房价款的____%,在退还房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保修责任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甲方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本合同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缴交,存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在银行设立的专款专户中。

2、番禺区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番禺东兴办事处

3、花都区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从化市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从化支行营业部

5、增城市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经营的,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经营的,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乙方使用房屋注意事项

乙方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内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它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七条关于通知的约定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均自收到时起生效。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条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合同持有情况: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____份。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甲方针对该商品房所作的具体说明

附件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附件四: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它:

商品房买卖协议十(9篇)篇三

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即 年 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的首付款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其余价款  元,买受人以 方式向  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 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三十日内(含三十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 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银行)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

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 ,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否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 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

(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a)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e)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f)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 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b)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 其他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五)、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三日,(2)或公告见报三日后视为送达。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常绿·桃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常绿·桃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十三 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3、4、37公交车站点,距离常绿·桃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3、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4、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5、小区东北角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20__年6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1、2、3、5、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十四、 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pos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协议十(9篇)篇四

甲方:

乙方: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与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依该契约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已付房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 元,除尚未归还之银行贷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实际支付人民币 元。银行贷款部分款项共计 元由甲方 年 月 日直接返还予贷款银行,并向乙方提供银行的收据,做为乙方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据。

(1)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2)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3)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4)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5)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6)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计 元,以及交付返还全部银行贷款后银行所提供的收据。

3.乙方如系以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价款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契约正式注销之日,每月应向贷款银行支付的抵押贷款月均还款(下称“月均还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无须再向甲方归还。

4.甲方按本协议第2条第(6)款约定执行完毕后,双方另行签订解约协议解除该契约。自该契约解除后,乙方不再对该契约项下的房屋及其相关建筑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契约项下房产。在该契约解除之前,如果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约的,可与甲方另行协商。

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计 元之后,并且双方签订解除该契约的文件生效后,乙方应授权甲方至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下称“房地局”)办理该契约注销登记手续之全部所需文件(包括签署递交房地局的解约协议、返还甲方开具的付款票据和合同等)。

6.甲乙双方同意该契约之注销登记手续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直接返还款项后15日内办理。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还款计元到达乙方账户开始生效,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协议十(9篇)篇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资格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________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

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___m2,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房号_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条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保修责任

1、墙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_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_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_____月;

10、_________,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_________。

第十七条房屋的用途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

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声明及保证

出卖人:

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出卖人、买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一:商品房平面图(略)

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略)

附件三:商品房装饰、设备标准(略)

商品房买卖协议十(9篇)篇六

1、合同约定房价款不包含电话开户费、网络接入开通费、电视系统开通费等,该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2、买受人签订本合同时已知悉所购买物业以及周边区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环境、线网架设、市政配套设施等现状情况,出卖人也作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以环境噪声、网线架设干扰等事由向出卖人提出任何权利和主张。

3、买受人所购买的 [房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房号为准(该商品房平面图、朝向、结构、布局等情况及在整栋中的位置图在附件一中已列出)出卖人无需对房号变更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出卖人对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设定抵押,但出卖人不得因此延误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权属的办理日期。

1、买受人以银行汇兑方式支付的汇款到达出卖人账户之日为付款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现金之日为付款日,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付款。

3、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另行处理该房屋。 出卖人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总房款的百分之十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买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剩余房款无息退还买受人。如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有权继续追偿。

出卖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且经出卖人同意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当日一并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但买受人在出卖人宽限的期限内仍未支付应付款项和违约金全款的,出卖人仍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收取总房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无论买受人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银行贷款或其他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均按前述约定执行。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

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商品房买卖协议十(9篇)篇七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经纪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商品房性质

该商品房为【全装修住宅】【其他类型商品房】。

第二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______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

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平方米。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

的土地用途为_______,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年__月__日。

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

为。

第三条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

为_______。

第四条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_____,建筑总层数为__层,

其中地上__层,地下__层。

3.该商品房为第二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__单

元__层__号。

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该商品房层高为__米,有__个阳台,其中__个

阳台为封闭式,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阳台是否封闭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

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5.该商品房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为,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合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绿色建筑等级为【一星】【二星】。

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抵押登记机构: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债务履行期限:_______。

抵押类型: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债务履行期限:_________。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第六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案、房屋交易确认以及不能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__,

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七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一)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

种)__元,总价款为(币种)__元(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

种)___元,总价款为____(币种)元(大写)。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______元(大写)。

4.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币种)元(大写)。

(二)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说明商品房价款内容。

1.总价形式。

总价款为_____(币种)元(大写)。

2.分价形式。

总价款为_____(币种)元(大写),其中装修部分价款为_____(币种)元(大写)。

第八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______(币种)元

(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期房价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返还买受人】。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__年__月__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__年__月__日前分__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______(币种)元 (大写),应当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_____(币种)元(大写)。

剩余房款_______(币种)元(大写)由买 受人申请贷款支付。

买受人应当于__年__月__日前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__年__月__日前贷款没有发放或者发放的贷款不足以支付剩余房款的,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_____________。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

称为______,账号为________。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

第九条逾期付款责任

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违约金。

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

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实测测绘报告;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全装修住宅还应当符合下列所列条件:

该商品房已取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住宅分户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第十一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接。

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保证燃气供应】【非住宅商品房】;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供暖;

13

以上第1、2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3、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

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金。

违约金。

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__年__月__日达到;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_年__月__日达到;

3.规划的车位、车库:__年__月__日达到;

4.物业服务用房:__年__月__日达到;

5.医疗卫生机构:__年__月__日达到;

6.幼儿园:__年__月__日达到;

7.学校:__年__月__日达到;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三)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四)全装修住宅内的装修和设备还应约定以下内容:

1.厨房交付时可以正常使用;

2.卫生间交付时可以正常使用;

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__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元的违

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__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第十二条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__年__月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

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

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

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提条件。

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吊顶开裂;

(6)瓷砖剥落开裂;

(7)墙面剥落、开裂;

(8)地砖、地板起翘、开裂。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

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逾期交付责任

同意按照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率)。

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

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价款万分之__(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

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

实测面积与第四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

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种方式处理。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6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根据第七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归买受人所有。

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

买受人。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差范围(若未约定误差范围,则视为双方约定误差范围为零误差)。

该商品房交付时,

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

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五条规划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

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

出卖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

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

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

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

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

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

除合同。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

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

18

人有权解除合同。

2.增加或减少室内楼梯的数量;

3.主要使用空间层高降低超过10%;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

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

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_。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量检测。

经检测合格的,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

起,按照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

金。

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_。

(二)其他质量问题

件的要求。

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9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

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

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

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地方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涉及安装的还应符合

国家的、地方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

卖人按照下列第__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标准文号: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

称:____________,标准文号:__________。

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经检测不

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

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0

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该商品房的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技术措施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第十八条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________________。

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九条质量担保

为该商品房质量提供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约

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__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章合同备案、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

(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___日内】(不超过30日)

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

和不动产登记。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

给付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的

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

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______到________。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为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知买受人。

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

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物业服务用房座落。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

22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分;

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_____;

2.会所:__________;

3.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因预

承担。

第二十五条销售和使用承诺

内装饰装修部分拆分销售。

照规划用途办理交易确认和不动产登记。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

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

结构。

第二十六条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

任何根据

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快递】【邮寄挂号信】方

式送达对方。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日内书

面通知对方。

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

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护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__页,其中出卖人__份,买受人__份。

24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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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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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贷款房屋买卖合同(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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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村房屋买卖合同书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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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赠与协议书样本十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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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厂房租赁合同电子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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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房合同十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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