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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实用

作者: 曹czj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实用篇一

近一段时间,工作室组织全体成员通过多种形式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该法于2022年4月2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职业教育法修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突出了党的领导、同等重要、统筹管理、体系贯通、企业主体、多元办学、产教融合、就业导向、德技并修、保障机制这十个关键词。

第一,加强党的领导。规定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职业学校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

第二,强调同等重要。新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

第三,加强统筹管理。新法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

第四,推进体系贯通。规定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等都可以开展职业培训。

第五,明确企业主体。新法多措并举推进企业办学,落实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突出鲜明导向,规定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第六,坚持多元办学。新法明确办学主体多元,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

第七,深化产教融合。新法推动全面融合,促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

第八,突出就业导向。新法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九,强调德技并修。新法强调,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

第十,完善保障机制。高质量的发展需要高水平的保障。新法健全投入机制,明确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必将引领职业教育更好更快的发展,作为职教人,我们备受激励和鼓舞,一定会更加努力,做好当下,放眼未来,为学校和区域职业教育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实用篇二

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早在1991年,我国即制定了第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外部环境。xx年10月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创了新局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版《未保法》”)在哪些方面有所创新?我们公证机构又可以在哪些方面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值此新版《未保法》即将实施之际,我们在此重新关注并审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创新以及公证在此之中的作用和效能。

一、新版《未保法》的创新制度安排

此次新版《未保法》在原有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这四大保护的体系之上,增设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大章节,不仅明确了政府在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能和责任,同时也针对目前未成年人接触网络越来越多的发展趋势,创新地增设了“网络保护”,对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学校、家长以及政府机关的有关权利及义务。此外,此次新修订的未保法还发展完善了家庭监护制度,明确创设了对未成年人的代为照护制度,在“家庭保护”一章主要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为照护、哪些人不能作被委托人、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什么特殊要求等内容。由此可见,新版《未保法》紧扣社会发展的现实,有效填补了原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诸多空白,同时也对家长、学校、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社会各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未成年人保护,公证能做什么?

(一)公证参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与代为照护

新版《未保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委托照护制度是对原有的委托监护制度的完善和创新,进一步明确了作为委托人的监护人与作为受托人的照护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避免了监护人“一委托了之”,怠于行使监护义务的风险。从法律制度的实施角度着眼,委托照护对于监护人、照护人的权利义务有着更为明确的法律要求,同时也对禁止担任照护人的有关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委托照护不能仅仅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意思任意设定,公证机构在这一环节中的介入非常有必要。通过对委托照护协议进行公证,一方面公证机构可以凭借法律专业优势对委托照护协议是否合法、照护人是否适格、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禁止性情形进行全面审查,同时也可以明确固定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避免委托照护行为发生纠纷、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此外,经公证的委托照护协议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也便于学校、居委或其他有关部门识别、确认未成年人的委托照护情况,从而更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证参与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新版《未保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在实践中,一旦网络上出现泄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或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情形,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往往需要一种迅速、有效固定相关侵权信息的方式,而公证保全证据在这一方面具有独有的优势。通过对有关网络侵权证据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方面可以尽快通知网络服务提供方或有关部门要求立即删除相关侵权内容,另一方面则可以有效固定相关侵权证据,为后续的诉讼或索赔留存证据。从网络服务提供方的角度出发,如发现其运营的网络平台上出现他人发布的侵害未成年人的有关信息,同样也可以立即向公证机构申办保全证据公证并及时删除有关侵权信息,一方面可以迅速消除影响、避免责任扩大,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预防信息发布方与网络服务提供方之间的争议纠纷。目前业已成熟的网络保全证据公证,必将成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有效法律武器。

(三)离婚中的未成年人公证保护

当下,社会中的离婚率不断攀升,离婚家庭中如何实现对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妥善安排成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课题。新版《未保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出发,建议离婚夫妻双方对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的离婚协议申办离婚协议公证,由公证人对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合理听取未成年人本人的意见,尽可能减少离婚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从而为未成年人成长培育良好的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全社会的课题,家长、学校、政府、社会机构或企业等各方面都应当关注、重视这一课题,对于公证机构而言亦是如此。为了让未成年人在一个更健康、更良好的社会环境中茁壮成长,我们公证人理当肩负起有关社会职责,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尽自己应尽的力量。

最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实用篇三

20--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参加“职业健康监督员”专项业务培训学习。通过对职业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学习,进一步加强了对职业卫生和职业卫生的认识,为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如今,职业有害因素的范围逐年扩大,具有种类多、范围广、散发多的特点,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发展。我国原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防治法》中,有10大类115种职业病,范围过于狭窄,高新技术和高科技生产带来的新的职业有害因素逐年增加。

我公司职业人群的主要有害因素是粉尘、化学毒物和一些物理因素(如噪声)。易发生的职业病包括尘肺病、化学中毒、电磁辐射、职业性皮肤病、噪声性听力损失等。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

1、化学因素包括:生产性粉尘(如硅尘、煤尘、石棉尘、有机粉尘等。)和有毒物质(如铅、汞、氯、一氧化碳、苯等。)

2、物理因素包括:高温、低温、高压、低压、异常风速、噪声、振动、可见光、射频辐射、紫外线、红外线等。

此外,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还有:不合理的工作组织和制度、不合理的作息制度;心理职业压力;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等等。因此,应采取以下相应的防护措施:工程防护措施、工作环境监测措施、健康监测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管理培训措施等。

职业病防治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从而促进企业经济发展。预防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主要手段是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康监测等。)和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定期监测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并定期对接触者进行体检,对工人进行职业健康监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早发现职业病危害,及早识别和诊断。

健康监测是指岗前检查、岗中检查和岗后检查。就业前的体检尤为重要。如果有接触职业有害因素的相对历史,就无法到相应岗位就业,可能导致职业病,对劳动者造成伤害,对企业造成负担。在生产过程中,对工作进行检查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应该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工人的正常健康况下工作,才能创造最大的效益。

终上所诉,职业健康越来越受到国家相关部门、各企业和劳动者的重视,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放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专项管理,就是为了做好现阶段职业健康在安全生产中的管理工作。着重体现了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

最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实用篇四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由现行法的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内容更加充实。包含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目前共有职业学校1.13万所,在校生超过3000万人。国务院2019年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2021年5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的议案,修订草案经过2021年6月、12月和2022年4月的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通过、颁布。

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和高水平的技能技术,呼唤高质量的职业教育。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定位,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有能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内涵,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有关职业教育的社会认知里,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受中国传统文化“学而优则仕”等观念的影响,加上职业教育相对普通教育而言兴起较晚,社会大众需要更新观念、破除成见。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不少“实招”,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譬如,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都是不可替代的。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提升,仍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主动作为。社会观念应从重视学历转向重视贡献、重视能力;应建立各行各业平等的职业资格框架制度,人人都能在自己的职业轨道上走到相应的高层次等级。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其中,“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一字之改格外有深意。

过去讲的“产教结合”具有滞后性,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经常不能及时反映到学校中,企业与学校之间类似“朋友帮忙”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很不稳定的。“融合”就是要成为一体,企业与学校共同投入、共同制定人才方案、共同进行人才培养,达到共建共赢。

为了深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诸多举措: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家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

除此之外,新职业教育法还包含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作出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

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在实践过程中,由于需要更多的场地、设备和耗材,举办职业教育本身就是一项高投入的事业。

如今高职的招生数占到高等教育的55%以上,而高职所获得的财政直接投入只占整个高等教育的20%左右。

针对这一现状,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增加规定: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目前,各地的职业教育发展程度基本与地方经济发展程度正相关。职业教育发展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投入。要在学校的公益逻辑和企业的市场逻辑中寻得结合机制,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投入。

国家应优先保障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大国计民生行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对于其他新职业、新业态,则可多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社会越发达、越文明,职业教育的价值就越突出。发展职业教育,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满足人们多样学习、进步的需求。

最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实用篇五

根据__市教育局的要求,__市全体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我作为其中一员,对这次的学习非常重视,不仅参加了工作室组织的线上学习,还在线下对本教育法中每一条规定进行了细致研读,并且还通过了学习后的考核,对职业教育政策与理论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现结合学习情况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学习内容

三是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是要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五是要加强组织领导。

二、学习体会与收获

(一)充分认识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职业教育是关系到大多数人就业生存的一种技能教育,也是提高全社会劳动水平的基础教育,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在我国的发展已有一定规模,国家也给予了充分的重视。

(二)教师素质必须能适应高职教育的需要

要想大力发展高职教育,提高师资水平是关键。学校生产的产品质量的好坏,根本上取决于教师这些特殊的工程师。但高职教育不同于基础教育或普通教育,因此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双高”的文化修养和“双师”的素质。

(三)一定要让学生好学、学好,成为全面的人才

培养人才仅仅有理论和实践技能还不够,还必须心理健康的人,否则可能是祸害社会而非造福人类的“人才”。所以,在高职教育中,特别还要加强以下教育内容:加强人文教育、重视德育教育以及注重培养高职学生的时代意识。

三、工作建议

一要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坚持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改革,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是做到爱岗敬业,加强自身师德修养。职业高中对于教师的教学能力以及德育能力都有着很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

三是教师必须做到博学多才,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教师博学多才,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所以教师必须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它表现在精通与知新的方面。精通,就是对所教学科,要掌握其基本理论,了解学科的历史、现状、发展趋势和社会作用,掌握重点、难点。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抓住要领,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运用自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知新,就是要学习新知识,讲课要有新意。

总之,职业学校应以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拓展中职生的专业兴趣为目的,培养出高素质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教师应在学校教育教学等方面来促进中职生的专业兴趣,确保其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真正推进职业教育的高速发展。

最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实用篇六

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和高水平的技能技术,呼唤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但“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有关职业教育的社会认知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不少“实招”,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譬如,提出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我们应该严格执行并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应该继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让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及时反映到学校中,实行校企合作,企业与学校共同投入、共同制定人才方案、共同进行人才培养,达到共建共赢。

我们是职业技术院校,学生来源较为多样,生源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很多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并非心甘情愿,多数属无奈之举。他们进入学校后不能以积极的心态接受高职教育,缺乏学习动力,更有甚者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鉴于这样的现实,我们应该认真落实《新职业教育法》,不断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在教书育人方面秉承“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无德难为师”。要多一点博爱之心,热爱学生、理解学生、善待学生,用高尚的人格魅力促成学生的全面发展;要树师表、正师风、铸师魂、扬师德,依法从教,做一名新时期品德高尚的老师。只有这样,才能以人格培育人格、以灵魂塑造灵魂,以高尚的道德品行去从事教育活动,真正做到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成才。

最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实用篇七

5月9日下午,今年的职业教育活动周启动仪式在我校报告厅召开。xx市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xx参加会议并为我们详细解读了新的职业教育法。听了彭局长的解读,我明白:职教的春天来了。

5月1日起,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这是职业教育法制定近26年来的首次修订。职业教育法共八章六十九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更好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通过学习,我发现新规有四个关键词需要把握。

第一个关键词就是义务教育后。义务教育后,也就是说,初中教育以后要实行普职分类教育。

第二个关键词是不同阶段。这是指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都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

第三个关键词是因地制宜。就是说不要搞“一刀切”,要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各地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程度、本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

第四个关键词就是协调发展。就是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它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异同,有相同、有不同。

作为一名从事了近20年的职业学校的后勤工作者。学习了新的职业教育法,我深感肩上的责任又重了许多,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壮大离不开一群默默奉献的后勤人。为了职业教育的明天,我们无怨无悔!奋力前行。

最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实用篇八

前一段时间,我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两个文件,深刻体会到现代职业教育的飞速发展以及教师个人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急需要提高的要求,作为职业教育的教师,我还需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以适应新时期职业教育的需求。

专业教师的教学质量常被人们视为中职学校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专业教师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中职生专业兴趣的培养和专业技能水平的高低。如果专业教师教学质量低下,课堂教学内容陈旧、方法呆板,缺乏灵活与生动、缺乏创新,则不能激起中职生对专业课程的学习兴趣,更谈不上培养专业兴趣。因此,专业教师要从构建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改革创新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等方面着手,来促进中职生专业兴趣的培养。专业课堂教学是中职生获得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并对培养中职生的专业兴趣有深刻影响。

在专业课堂教学上,注重以人为本,充分根据中职生的实际情况,摒弃师道尊严,与学生建立平等关系,真正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采用“多肯定、少否定、多表扬、少批评、多指导、少指责”的原则,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为中职生创造轻松、愉快的专业学习环境,为培养他们的专业兴趣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们应不断地补充新知识、新技术,使专业课程内容与当前生产实践不脱节,从而了解当前专业学科急需解决的问题,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同时,加强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如采用直观教学法、现场教学、参观教学、现场模式演示等教学方法,以及多采取谈话式、讨论式、辩论式等方式,让中职生有机会在课堂教学中有机会参与角色扮演,设计、研究和动手操作,有利于开拓学生的思维,激发学生的专业兴趣,提高专业技能。专业教师应根据专业学科的特点,注意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如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教学技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教学内容形象化、具体化,如对于抽象的内容可借助多媒体进行演示、模拟等,使枯燥的专业课堂充满活力,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另外,还应注意培养学生的良好学习习惯和加强对学习方法的指导,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

本着提高中职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原则,改革对中职生的课堂学习效果评价方法。评价学生学习专业知识效果的好坏,不是凭一两次考试作定论,而应贯穿于整个专业学习过程中。如:检验每个教学模块的学习效果,可采用加大实务考核和平时考核,减少理论考核比重的做法,对学生的课堂学习效果进行综合考核。如给学生布置任务,让学生应用相关专业知识来完成,教师通过多次综合考核评定,最后定出考核等级,并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奖励,增加学生的成就感,让他体验成功的快乐,增进学生学习专业的兴趣,培养他们的专业兴趣,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培养中职生的专业兴趣,还应依靠外界激励机制的刺激,专业兴趣才能得以加强和持久,而重视建立课堂外专业技能激励机制成为培养中职生专业兴趣的有效途径之一。

1 以竞赛活动为载体

学校可根据需要和可能,尽可能多地开展以“爱我专业”为主题的各种趣味性竞赛活动,如开展爱我专业征文、演讲比赛、与各专业知识相关的竞赛,激发学生热爱专业、学专业技能的同时,能促进中职生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创新,以巩固学生的专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

(1)、激发兴趣

激发兴趣就是教师要用较强的刺激来激发学生学习新课的兴趣,使全班同学的情绪处于急于获取知识的状态,使教与学同步。

(2)、组织自学

让学生根据教师课前设计好的自学程序题,一面看书,一面思考,回答程序题中提出的问题。

(3)、强化思维

让学生通过实际的操作讲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做到反复记忆。运用实际的操作来记忆理论上困难的只是,并用理论辅助实际操作,打到相辅相成的效果,强化思维记忆。

(4)、总结记忆

课堂中得出的概念、规律,教师应帮助学生及时地总结整理成为易记忆且不易混淆的条目,让学生储存入大脑中。教师要发挥出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充分地体现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激发出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提倡中职生“双证书”或“多证书”毕业的形势下,中职毕业生拥有“双证书”或“多证书”成为必然。因此,学校应注意以考证为依托,通过建立奖励制度,鼓励中职生考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职业技能证书,并对考取“多证书”的中职生进行适当学分奖励或物质奖励,激发中职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能力,培养中职生的专业兴趣,同时也可以达到中职生“以专业能力为核心,力求多证书”的目的,从而提高中职生的职业能力。

总之,学校应以提高中职生专业技能,拓展中职生的专业兴趣为目的,培养出高素质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教师应在学校教育教学等方面来促进中职生的专业兴趣,确保其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真正推进职业教育的高速发展。

最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实用篇九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将更好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由现行法的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内容更加充实。包含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目前共有职业学校1.13万所,在校生超过3000万人。国务院2019年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伴随着诸如“无奈选择”“低人一等”等偏见存在,导致吸引力不足,如何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是职业教育发展中备受关注的问题。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对此,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相关规定,规定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对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新职业教育法增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和“法律责任”三章,内容更加充实,在加强党的领导、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完善产教融合制度支撑、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作出进一步修改。

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为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贯通,打通“断头路”、构建“立交桥”,新职业教育法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职业教育离不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职业教育法明确,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最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实用篇十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新法已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的第一次大修,4月27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对新的职业教育法进行了系统和全面的解读,让我有机会对新法有个更深入的学习与研读。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篇幅由原来的3400多字增加到10100多字,从40条到68条,内容大大完善,结构更加完整,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此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其目的是为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也让社会各界更多关注和认可职业教育。”很多专家如是说。

“不被关注与认可”是长久以来对我们职业教师冲击最大的一个“痛点”,而这次立法让职业学校的师生们对前景充满了更多的憧憬。

于是,循着这样的思路,我在新法中寻找“被认可”的痕迹。

一、教学的内容更全面。新法强调必须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面向市场、促进就业,面向实践、强化能力,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的教学。提出职业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可弃,要致力于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素质的教育活动。由此可见,职业教育的内容在新法中被明确指定、拓展和强调,教育变得更系统、更全面、更“以人为本”,足见职业教育更具办学魅力和社会认可性。

二、教学类型更明确。新法突出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从“普职分流”到“普职协调发展”的陈述改变,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地位,界定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是层次不同,而是类型不同,并非低人一等、矮人一截。我们有理由坚信:职教和普高的招生比例将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本地产业发展需要、民众的教育需求等因素变化做出更大的调整。新法强调从小到大的职业渗透,这样的学情背景下,将有更多的学生愿意进入职业学校,为技能型社会的确立贡献力量。

三、奖励指向更显化。新法规定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明确要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实施奖励与表彰。由此可见,新法对职业类学校与人才的展示舞台更广,奖励指向更明确,从而使得职业教育的从业人员和学习人员更有工作的动力,学习的向心力。

四、发展通道更多样。对职教与普高、中职与高职等不同类型与层次的教育做了系统的界定,强调这些类型之间的互通与统筹,推行个性化教学,升学畅通,就业有望。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爱好选择普通高中或是职业学校,或就业,或升学,或读研,读大学的路径也更通畅,参加职教高考、3+4中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3+3中高职分段培养、中职毕业生免试注册入学、高职学生“专转本”考试以及通过国际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等途径,通道多样,尊重学生发展个性差异,满足了不同禀赋和潜能学生的“适型”需要。

五、校企合作更紧密。对职业培训提出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等概念,使职业学校的办学内涵更广泛,收入更合法,职校教师的工作积极心被无限激发;新法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办学力量更强大;国家也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双向融通,使职业教育更有吸引力和办学实力。

综上所述,新法的颁布与执行是与时俱进,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好法。在新法界定的内容范围可见,职业学校办学将比过去更具信任度,更具吸引力。而入读职业学校,将让更多学生在职业发展上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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