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供水合同法律规定 安庆市城市供水合同精选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供水合同法律规定 安庆市城市供水合同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v^《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v^令第305号)和《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屋的有关证件。
第六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市人民政府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管理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拆迁范围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收购储备土地实施房屋拆迁,应提交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拆迁范围图。
房屋拆除后不再建设的,可以只提交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资料。
第八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
第九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专户,其存款额度不得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可以折价计入。
拆迁人专户存储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办理资金专户存储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法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予以监督。
第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一)新建、扩建、改建(包括装饰、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和抵押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除特殊情况外,延长暂停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v^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迁入与分户等手续。因出生、毕业、婚姻、军人复转退以及刑满释放、劳教期满等原因,确需迁入拆迁范围内入户或分户的,^v^门应将入户、分户情况及时通知拆迁人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变更拆迁范围或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必须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原批准部门提出申请,原批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应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五条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文明、安全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地点;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印制,供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
第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如需拆迁,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款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一)有产权纠纷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第十九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按协议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条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二条强制拆迁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强制拆迁现场秩序;
(五)实施强制拆迁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笔录,记明强制拆迁过程和搬迁的财物,由执行人、被执行人签名;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三条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受让人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转让合同和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项目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房屋拆迁完成后,拆迁人应在10日内将拆迁有关资料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建档。
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七条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第二十八条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第二十九条被拆迁房屋的性质、用途,依据该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合法证明确认。房屋改变用途的,依据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确认;其中生产、经营用房,还必须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定执业执照,并且依据执照规定的范围进行生产、营业的方可确认。
1990年4月1日《^v^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经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变更登记的,按改变后的用途确认。
第三十条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有效房屋产权证件记载的数据为依据确认。
庇屋、阁楼有产权证件的,屋面高度不低于米的部分,按其外围平面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屋面高度低于米的部分,或者虽不低于米但是利用正屋三、四方墙的或利用油毡、石棉瓦等材料简易搭盖的部分,由拆迁人按附属设施以工程造价结合成新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实行货币补偿的,由被拆迁人自行过渡、自行安置,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拆迁人提出不予评估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按所在地块同类房屋基准价结合相关因素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具体的货币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具体办法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制定。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协商确定;投票、抽签、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从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三十三条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在评估完成时,将各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和被拆迁人姓名等相关情况在被拆迁地段按户公布。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10日。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鉴定;也可以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对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鉴定。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建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超过法定期限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拆迁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论作为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的依据;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房,并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结算两种房屋产权调换的差价。
(一)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
(二)协商不成的,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上下不超过5平方米(含5平方米)的幅度内确定。
拆迁人超过前款规定的面积控制标准,单方面增加安置面积的,再增加的安置面积按建筑工程造价结算。
拆迁直管公房,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单价高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单价的,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不结算差价。
第三十五条被拆迁人属生活特殊困难户,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提供不低于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
安置房价格高于被拆迁房屋价格的,不结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产权调换的差价。
前款规定的生活特殊困难户,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已全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且其家庭常住人口(具有拆迁房屋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低于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城市居民户。房屋拆迁中的生活特殊困难户,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七条拆除公有住房,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享有购房权利的,房屋承租人购房后,拆迁人应当对其按照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不享有购房权利,也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按照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拆除出租房屋和落实私房政策带户发还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带户发还住户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带户发还住户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带户发还住户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所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带户发还住户承租,原房屋承租人、带户发还住户应当与被拆迁人依法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九条拆除作产权调换的公有出租住宅房屋,产权公有的共同堂屋、厨房、过道等,可以按照实际使用户数均摊计算各户共用的建筑面积,其中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由产权人收回。
第四十条被拆迁房屋已进行了装饰装修的,拆迁人应当参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装饰装修给予适当补偿。
供水合同法律规定 安庆市城市供水合同篇二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________栋________号的房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_元,即小写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__________元。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公证手续,待房产公证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七、甲方应在公证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
九、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各________份,公证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供水合同法律规定 安庆市城市供水合同篇三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xx新村北区120幢xx室内的一间单间。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供水合同法律规定 安庆市城市供水合同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个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2.甲、乙双方议定。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工料费由___方承担;所有权属___方。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供水合同法律规定 安庆市城市供水合同篇五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一、被租房屋为“xxxxxx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1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每年为________元,乙方必须于每年的八月一日前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的1%的罚款赔偿给甲方。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店名使用及注册。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单位名称作为店名进行注册,若需使用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 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使用权交付给第三者,本合同对原乙方与房屋使用权者继续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十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一天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 的经济损失。
2、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要按时到xxx缴纳水费、电费,时间为每月1—5号,超期 者给予1—2倍的处罚, 并停止供水、供电。
4、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其它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5、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的1%罚款。
十三、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v^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室内设施登记表)
甲方(出租方):
xxx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承租方):
年 月 日
供水合同法律规定 安庆市城市供水合同篇六
加大对社会治理工作的以奖代补力度,将相关经费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保障范围。积极落实乡办资金预算,保障乡乡办工作经费。强化乡办监督职责,采取财务人员委派制等方式,为社区提供财务代理服务。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探索设立社区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投入社会治理及社区治理,调动社区居民共同推动社区治理。
专栏7-1 市域治理现代化重点项目
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南明区综治中心建设(区、乡街道综治中心建设)。
基层社会治理社区心理中心:南明区社区心理健康体系建设项目。
第二节加快“数治南明”建设步伐
抓住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机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和智慧南明建设,持续推进超大型社区治理创新,着力提升南明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应用取得新进展。
一、打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政府
充分聚合政府部门数据资源,推动大数据与政府自身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结合,实现政府治理智能化和现代化。
供水合同法律规定 安庆市城市供水合同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_巷______号______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_楼______号的房屋______间(套),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个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交纳方式为________支付,计人们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元)。由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每个______月付款一次,应在付款期末前______天支付。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水、电、气底数各是:水________吨,电________度,气________方。
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____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________元。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供水合同法律规定 安庆市城市供水合同篇八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园别墅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v^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______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见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住宅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称“起租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于起租日前天,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该物业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该物业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诺同意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业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______元。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支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又合称为“其他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币______元/月(甲方有权根据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其余当______月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每的第日之前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个______月的物业管理费基金及水、电、燃气基金和维修基金。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乙方将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支付该物业之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甲方签字:_____乙方签字:_____
供水合同法律规定 安庆市城市供水合同篇九
以公共服务均衡普惠、整体提升为导向,开展多层次多模式合作办学办医,鼓励联建共建健康、养老、家政机构,统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治理一体化发展,持续提高共建共享水平。
大力推进两地教育领域融合发展,依托南明优质教育资源集聚优势,加强与贵安新区的教育交流,通过教育理念植入、教育管理融入、教学模式植入等方式,共同推动贵安新区教育水平提升。
大力推进两地医疗卫生领域融合发展,探索建立南明优质医疗人才到贵安新区帮扶工作机制、远程医疗服务协调机制,加深南明贵安在医疗人才培养、技术提升、南明优质医疗资源贵安分支机构建设、跨区域医联体等方面的共建共享,助力贵安新区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的双提升。
大力推进两地康养产业项目协作力度,鼓励和引导两地联建共建养老服务设施,实行养老服务信息互通互联,实现两地养老多层面开放共享。
三、全面深化与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合作
以深化南明与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合作为重点,推动南明与东部产业新区联动发展。全面承担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社会事务,充分发挥南明区资源要素集聚优势和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作为国家级临空经济区示范区各项优势,积极谋划推进两地在体制机制、空间布局、产业规划方面共同发力,推动两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供水合同法律规定 安庆市城市供水合同篇十
协 议 书: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 ) 供气方式
(二) 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1361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3、供气人保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燃气计量表;__________ic卡燃气计量;__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 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 、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 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供 气 人:用 气 人:
(盖章)(盖章)
住 所: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