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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文献综述十(热门18篇)

作者: JQ文豪

范文范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各种文体的特点和规律,提高我们的写作能力。接下来是一些优秀的范文范本,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写作的灵感和点子。

心得体会文献综述

心得体会文献综述是学术写作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要求作者根据阅读的文献资料,对所研究的主题进行综合归纳总结,并加上自己的心得和体会。在我进行心得体会文献综述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它的重要性和难点。以下将从文献综述的定义和作用、文献综述的步骤和技巧、我的体会和心得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对深入理解心得体会文献综述有所帮助。

首先,对文献综述的定义和作用的归纳总结有助于我深刻认识到这一学术写作形式的重要性。文献综述是对一定领域内已发表的一些研究文献,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以达到对这个领域内研究现状进行阐述、评述和发展的目的。它既能够帮助研究者了解某一领域内已有的研究成果,又能够指导研究者开展自己的研究,为科学研究做出贡献。因此,进行文献综述能够提高对学术研究的理解和把握,对于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对文献综述的步骤和技巧的归纳总结让我深刻认识到进行文献综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选择合适的文献是进行文献综述的基础。在选择文献时,要注重其研究内容的关联性和时效性,以确保综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其次,阅读文献时要进行系统的整理和归纳,通过阅读、摘录和整理文献,使其符合综述的目标和主题。再次,要深入分析和评价文献的质量和可信度,引用一些有权威性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以增加综述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最后,要根据综述的目标和主题,进行总结和展望,指出综述的不足之处及未来的研究方向,以便其他研究者进行进一步研究。

最后,我的体会和心得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心得体会文献综述。在进行心得体会文献综述时,我深刻体会到了对文献的理解和把握的重要性。只有充分阅读和理解文献,才能对其进行综合归纳和总结;只有结合自身的研究背景和经验,才能对文献进行评价和指导。同时,我也对文献综述的撰写过程有所感悟。在撰写综述时,要注重逻辑性和条理性,将文献按照一定的主题和顺序进行归纳和总结;要注重语言和写作技巧,使用简洁明了、准确规范的科技语言,使综述更易阅读和理解。

综上所述,心得体会文献综述是一种重要的学术写作形式,它对于加深对学术研究的理解和提高研究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在进行心得体会文献综述时,我们应该选择合适的文献,掌握一定的步骤和技巧,结合自身的体会和心得进行综述,以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论文文献综述范文

自20世纪初开始,比较成本理论对于现实国际贸易模式的解释能力遭到越来越多的怀疑。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已无法解释工业国家之间的大量贸易,也不能解释异质产品双边贸易的盛行。如何构建新的框架,用以分析贸易模式已成为众多经济学者关注的焦点。瑞典经济学家林德(linder)于1961年提出了偏好相似理论,该理论不同于以往的基于供给的国际贸易理论(比如要素禀赋论),而是一种基于需求的贸易理论。该理论认为拥有相似需求的两个国家会发展相似的产业,从而进行产业内异质产品贸易。波特教授提出了产业集群的概念,并用来分析国家竞争优势,说明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来源。华人经济学家杨小凯从专业化分工的角度,提出了国际贸易源自国内贸易的观点,他认为在本质上,劳动分工是经济发展和增长的原动力(杨小凯、黄有光,1999)。克鲁格曼(krugman,1980)首次将空间因素纳入到一般均衡的分析框架中,提出了“本地市场效应”这一概念,认为假设存在规模经济和运输成本,那么国家将倾向于出口其拥有较大国内市场的商品。

二、理论阐述。

n的“本地市场效应”。克鲁格曼认为在规模报酬递增和有运输成本的情况下,总有激励因素使商品的生产向其最大的消费市场聚集,从而在该地区实现规模经济,并最小化运输成本,因此一国倾向于出口其有更大国内市场的产品。此即为“本地市场效应”。克鲁格曼(1991)从理论上证明了工业活动倾向于空间集聚的一般性趋势,并阐明由于外在环境的限制,如贸易保护、地理分割等原因,产业内集聚的空间格局可以是多样的,特殊的历史事件将会在产业区形成的过程中产生巨大的影响力。helpman和krugman(1985)认为企业是否集聚,取决于向心力(“本地市场效应”、价格指数效应)和离心力(市场竞争效应)谁占主导地位。

2.偏好相似理论。新古典模型中的要素禀赋论曾经统治了国际贸易学界,直至里昂惕夫的实证研究推翻了h-o理论。1961年林德在《论贸易和转变》一书中提出了偏好相似理论,第一次从需求方面寻找贸易的原因,并做为对里昂惕夫之迷的解释。他认为要素禀赋学说只适用于解释初级产品贸易,工业品双向贸易的发生是由相互重叠的需求决定的。林德指出,国际贸易是国内贸易的延伸,产品的出口结构、流向及贸易量的大小决定于本国的需求偏好,而一国的需求偏好又决定于该国的平均收入水平。平均收入水平越高,对消费的需求的质和量都会提高。因此两国人均收入相同,需求偏好相似,两国间贸易范围可能最大。林德还认为,一国将出口那些国内需求规模大的产品,因为厂商往往对国内生意的机会更敏感,发明、创新也往往由国内市场没能解决的问题所激发,而对新产品的不断改进也只有在为国内消费者接受的情况下才会带来显著的成本效应。

3.竞争优势理论。迈克尔・波特认为国家竞争优势主要不是体现在比较优势上,而是体现在产业集群上,产业集群是国家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集群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促进分工的演进。这点与杨小凯的观点有相似之处。波特(2002)提出了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四个因素:生产要素、需求条件、支撑产业、企业的战略与结构,即“钻石模型”。他的竞争优势理论引发了不少管理学家对产业集群以及合作竞争战略的关注,,特别是该理论强调竞争是动态和不断变化的,国家竞争优势的产生依赖于国内的竞争环境等问题。但他的研究忽视了跨国的贸易活动对各个要素的影响,且缺乏对集群内部结构、集群内各个企业间的产业联系的研究。简言之,波特的理论强调了创新的重要性,解释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以及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所处的地位。

4.新兴古典贸易理论。杨小凯等人创立的新兴古典经济学,放弃了新古典经济学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两分的假设,引入了专业化经济和交易费用作为核心概念,运用超边际分析法,对经济现象做出解释。该学派认为各种经济现象都是劳动分工的内生演进引起的,贸易作为劳动分工的一个侧面,也可以从分工角度进行解释。杨小凯等人认为贸易都是折衷专业化经济与节省交易费用之间两难冲突的'结果,即使所有人都没有外生比较优势,只要存在专业化经济,每个人选择不同专业后都会产生内生比较优势。而只有贸易能够解决生产专业化与消费多样化之间存在矛盾。但是贸易又产生交易费用,当交易费用大于每个人的专业化经济时,贸易不能产生,在多样化需求的强制下,每个人只能回到自给自足状态。当交易费用小于专业化经济时,每个人可以选择不同的专业,并通过贸易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于是贸易便发生了。

随着交易效率的不断提高,贸易程度不断深化。交易效率的改进又会导致商品种类的增加。一个社会的专业化程度、结构多样性、贸易依存度、商品化程度、经济一体化程度等组织结构问题都可以由此说明。

三、简要的述评。

林德、波特、杨小凯以及克鲁格曼的“本地市场效应”理论都解释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并强调了国内市场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林德的偏好相似理论从要素需求入手,认为要素价差最终源于国与国之间消费嗜好不同、收入水平和收入分配也不同。因此两个收入水平相近,需求结构相似的国家之间更有可能发生贸易,或者贸易量会更大。而“本地市场效应”指出国家倾向于出口其有较大国内市场的产品,是因为国内市场需求较大的产业最可能在该国聚集,从而实现规模经济并最小化运输成本,进而使该国成为净出口国。“本地市场效应”的出发点并不是要素需求。

杨小凯等人指出交易效率决定经济和贸易发展,而基于分工和专业化建立的新贸易模型可以避开不完全竞争市场。而克鲁格曼的“本地市场效应”隐含的两个思想是:1.经济规模的充分利用要与更大规模的市场相适应,所以人口的增加会带来生产率的上升;2.根本不存在一个经济学界普遍认同的不完全竞争模型。同时克鲁格曼把消费者和生产者分开进行讨论,而杨小凯建立的是每个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的分析框架,从交易效率的提高角度解释了国际贸易如何从国内贸易而来,从而将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原理统一起来。杨小凯的专业化分工理论也解决了递增规模报酬与竞争市场的相容性问题,认为存在竞争均衡和帕累托最优的一致性。“本地市场效应”与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最大的区别在于,克鲁格曼固守了那些能被数学模型所处理的外部性,因而拒绝讨论技术和知识外部性等的空间影响。

这些经济学理论都有现实的政策意义。如我国应加大公共基础建设,并建立合理的关税制度,进而减少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从而提高国民的福利水平。我国在进出品模式上,不应出口我国储藏量丰富或产量较大的初级产品,也不能盲目依赖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而应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市场适销能力,出口专业化程度高和国外消费者偏好较大的产品。

参考文献:。

[1]krugman,p.,“scaleeconomies,productdifferentiation,andthepatternoftrade”,americaeconomicreview,1980,70(5),pp.950-959.

[2]杨小凯、黄有光,《专业化与经济组织:一种新兴古典微观经济学框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

心得体会文献综述

心得体会文献综述对于学术研究和知识传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整理和总结,可以使研究者对某一领域的研究进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从中提炼出自己的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心得体会文献综述的意义、方法以及我个人的体会。

首先,心得体会文献综述可以帮助研究者了解某一领域的研究进展。在学术研究中,了解前人的研究成果是非常必要的。通过文献综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某一领域的研究重点、研究方法和研究进展。这有助于我们建立起对某一领域的整体认识,知道自己的研究方向在该领域中的位置。

其次,心得体会文献综述还可以帮助研究者发现研究中的空白和问题。在文献综述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前人的研究存在一些限制和不足之处。这些限制和不足可以成为我们研究的切入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这一领域的研究。同时,文献综述还可以帮助我们发现研究中的潜在问题和挑战,以便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加以应对。

然后,进行心得体会文献综述需要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技巧。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研究的目的和范围。这有助于我们筛选出需要的文献和信息,并将其整理成系统性的概述。其次,我们需要进行文献的检索和筛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根据关键词和限制条件进行搜索,并评估和筛选出符合研究目的的文献。最后,我们需要将选定的文献进行整理和总结,并将其中的重点和亮点提炼出来,形成一篇有逻辑和连贯性的文献综述。

最后,我在进行心得体会文献综述过程中有一些个人的体会。首先,我发现进行文献综述需要经验和耐心。文献的检索和筛选是一项繁琐而持久的工作,需要我们有一定的经验和技巧来快速找到需要的信息。其次,我认识到文献综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需要不断地更新和补充文献综述,以保持其与最新研究成果的同步。

总之,心得体会文献综述在学术研究和知识传播中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整理和总结,我们可以了解某一领域的研究进展和问题,发现自己研究的切入点,同时也需要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来进行文献综述。在我个人的体会中,我发现进行文献综述需要经验和耐心,并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通过不断的练习和探索,我相信我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文献综述能力,并为学术研究和知识传播做出更多的贡献。

刑法论文文献综述

犯罪概念一直是我国刑法学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因为整个刑法学理论以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研究对象,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也以认定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主要任务。但从我国近年来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情况来看,一直将犯罪的形式概念与实质概念对立起来,认为两者之间属于完全不同的概念;同时,还出现了一种否定现行刑法中有关犯罪概念规定之倾向,主张“犯罪有实质与形式两层意义:在立法政策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司法准则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刑法规定为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情况果真如此吗?以下,笔者试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问题进行探讨。

一、犯罪概念的几种形式。

通常认为,犯罪概念大致可以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与混合概念三类。

1.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多为资本主义国家刑法典定义犯罪的概念所使用。它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其具体表述上又有以下几种:(1)认为犯罪就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如德国刑法学家宾丁认为,犯罪即违反刑事制裁法律的行为。(2)认为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之规定,法国刑法在世界刑法史上开创了在刑法典中规定犯罪概念的先河。(3)进一步以犯罪成立的条件来概括犯罪的概念。(4)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把犯罪表述为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这种概念见之于英美刑法理论,如格兰威尔.威廉在其《刑法教科书》中确定的犯罪的概念,但是,仅仅从犯罪的法律表现形式上而没有揭示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来给犯罪下定义,掩盖了资产阶级刑法镇压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阶级实质,这对于广大人民来说是有一定的欺骗性。

2.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社会主义国家将社会危害性引入到了犯罪概念中,规定的是实质的犯罪概念。如1960年《苏俄刑法典》第7条之规定,这种纯粹的实质概念是与当时前苏联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潮密切相关的,现已被社会主义各国所抛弃。但是不可否认,实质犯罪概念的引入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需要的:第一,可以限制刑事立法权。刑法以剥夺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为制裁手段,立法上必须严谨而科学。第二,是实现刑事司法个案正义的需要。法律的普遍正义固然应当维护,但是刑事司法的个案正义也是重要的,对于那些具备刑事违法性但不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不必处罚。3.犯罪的混合概念混合犯罪概念是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合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即回答了“什么是犯罪”的问题,又回答了“为什么它是犯罪”的问题,所以比单独的形式概念或实质概念都有优点。如苏联解体以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规定了如下的犯罪概念:“本法典以刑罚相威胁所禁止的有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不作为)虽然形式上含有本法典规定的某一行为的要件,但由于情节轻微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即未对个人、社会或国家造成损害或构成威胁的,不是犯罪。”这一定义,既阐明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本质,又限定了犯罪的法律界限,对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犯罪定义的确立,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二、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中的犯罪概念。

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体现了犯罪的鲜明阶级性;它以概括的方法,揭示了各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明确了主要打击对象;它明确规定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程度才是犯罪,从而把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实质特征,与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这一法律特征结合起来,因此,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在其科学性上,不仅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无法比拟,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这个规定也是最完善的。当然也有人认为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应该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领域中分别采纳,统一在一起存在逻辑上和操作上的欠缺。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概念是一个适应中国实际情况的科学的概念。

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判断。因此,那种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割裂开来,认为犯罪的形式概念中不考虑犯罪的实质性内容的见解,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之下,是否妥当,值得考虑。

2.从国外有关犯罪构成的理论发展情况来看,将形式和内容割裂开来的分析方法也正在受到挑战。如在日本的刑法理论中,近年来出现了排除从中性的、无价值的立场出发来分析构成要件,而从合目的的、实质的角度出发来判断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倾向。如,盗窃一盆花的行为或者盗窃他人一个苹果的行为,在过去的观点看来,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只是在违法性的分析阶段上,考虑到一朵花或一个苹果的价值大小,没有用刑罚来进行处罚的必要,所以,认定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从现在的观点来看,刑法上的违法行为,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在客观上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具有侵害或威胁,并且达到应当用刑罚进行惩罚程度的行为。也就是说,考量某一行为是否是刑法上所说的违法行为,本身就已经包含有价值判断。因此,在现在看来,一盆花或一个苹果,本身就不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中所保护的对象,即在构成要件符合性的阶段就被排除在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之外,当然就没有必要对盗窃该种物品的行为进行违法性的判断了。之所以这么考虑,是因为它更符合犯罪是用刑罚这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来惩罚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的观念;而且这样考虑也更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盗窃价值微小的财物的行为,一开始就不应该进入到刑法评价的视野之内。在这种思考方式的转变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过去在违法性的阶段来进行价值判断的内容,现在提到了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内容中来了;过去认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判断是中性、客观、无价值的,仅仅是从形式上进行判断,但是,按照现在的看法,某种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形式判断中,本身就包含有价值判断在内。在这种变化之中,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到:有关犯罪的形式判断(形式概念)和实质判断(实质概念)不能分开,二者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形式概念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简单的结论或判断,但是,这个结论的得出,本身就经历了实质性的判断在内,而这种实质性的判断的内容,就体现为犯罪的实质概念。

3.现代社会思维方式的转变,证明了有关犯罪的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是不可分割的结合在一起的。形式概念表面看来是一个简单的结论,但是这个结论的得出本身就经历了实质性的判断,其内容就体现为犯罪的实质概念。有的学者提出应该把犯罪概念分为“应当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和“法律已经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即立法概念和司法概念,立法概念主要是为决策服务的,而司法概念要求的则更多的是为实践服务的。笔者认为这种划分是否科学值得商榷。因为:第一、立法与司法本身就是紧密联系的,立法是司法的前提和基础,司法是立法的体现和促进,对于同一部门的犯罪概念加以如此细致的划分似乎无此必要,似乎立法阶段的犯罪到了司法过程就不是犯罪了,这本身也是违反罪刑法定主义要求的。第二、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在一定范围内应该具有统一的意义和适用价值,否则将造成理解的障碍和联系的停滞。第三、这里的立法概念其实就是犯罪学领域的犯罪概念,而司法概念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刑法犯罪概念,应该把不同学科与同一部门的层次分清楚。

4.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是采用了经过实质分析之后,得出是不是违反刑法分则中具体条文的规定的行为的形式上的结论的。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一个案件的认定,首先是看有没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然后查是什么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造成了何种具体结果;再查什么人实施了行为;再查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时候,是不是具有罪过。经过上述带有实质性意义的判断之后,才会得出行为人的行为是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的形式上的结论。

5.从罪刑法定原则看,现行犯罪概念充分、彻底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刑罚权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犯罪的形式概念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对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的制约;犯罪的实质概念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对制刑权的制约。

6.我国就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

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科学概括,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指出犯罪是严重破坏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该定义又明确指出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果一个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法律没有规定其为犯罪,或者没有规定对这种行为的刑罚处罚,那么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这一规定是现代法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必然反映。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对我国现行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可作以下理解:首先,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这是有关犯罪的形式定义;其次,在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是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时候,应从该行为的情节是否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等实质方面来进行判断。换句话说,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的总则性规定,一方面是有关犯罪的概念,另一方面也是有关犯罪认定的指导性规定,它意味着在判断某一行为是不是符合刑法分则的某一条文的规定的时候,不能仅从形式上观察,必须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实质方面来考量。

论文文献综述

1、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必须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4种人;而诬告陷害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包括犯人。

2、客观行为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即是以利用职权或国家权力为前提条件,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事实,进行告发,且行为的实施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进行。而且,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权诬陷他人的,则要从重处罚。

3、手段方法不同。报复陷害的手段,既可以用捏造事实(不能是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报复,也可以利用客观存在的某种对被害人不利的事实进行报复,而诬告陷害罪必须是以捏造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

4、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袁广林的观点。袁广林在《诬告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差异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客体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报复陷害罪的客体仅仅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3、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诬告陷害罪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报复陷害罪则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

4、犯罪行为侵害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张国斌、宋志伟的人。

1、不同:报复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对象是一切公民。

3、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是一般主体。

4、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1、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报复陷害的主体。

2、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可以是国家干部,也可以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依刑法规定,必须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检举人以及举报人、执法人、证人。

3、告陷害的最终目的能否实现,不取决于诬告陷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可以直接通过行为人自己的行为来实现。

4、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最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的犯罪行为,但是其犯罪手段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运用国家权力的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对诬告人进行刑事追究,只能假借司法机关的权力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因此,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的办法企图借助于司法机关的权力,达到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报复陷害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利用职权之便指使要挟他人利用职权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上、经济上的、行政上的整治。

五、王敏的观点。王敏在《报复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2、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关于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的讨论.,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专家对两罪的区别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但是两罪都同时具有陷害的渊源,容易产生混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加以区分:

一、两罪客体的界限。

依据刑法的规定,两罪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其中都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是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和举报权;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从侵犯的对象看: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的人;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

二、两罪客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陷害行为,但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和申诉人等侵害对象进行打击报复,其中行为人滥用自己的职权是必不少的要件;诬告陷害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告发。

三、两罪主体的界限。

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四、主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是行为人产生陷害目的的内心起因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是因为被害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等民主权利,直接或者间接的涉及行为人的利益而产生报复意图;诬告陷害罪的起因则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实现某种经济的、生活的目的,有的是出于政治斗争之目的等。

五、两罪构成要件的界限。

犯罪的构成对行为结果的要求不同。诬告陷害罪只要行为人捏造的犯罪事实为司法机关知晓就构成即遂,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也就是说,报复陷害罪并不是情节犯;报复陷害罪则要求行为人的报复陷害行为必须造成了一定后果,才能成立,如果没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不严重不构成犯罪。

六、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七、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报复陷害罪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诬告陷害罪则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

八、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九、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综上,国内学者对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尚未达成共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今天,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明确此罪与彼罪对于法学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综述文献心得体会

综述文献是一种综合整理、分析和评价已经发表的学术文章和著作的学术写作形式。通过综述文献,研究者可以全面了解某一特定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在撰写综述文献的过程中,我不仅要阅读大量的相关文献,还要将这些文献进行归纳总结,并结合自身研究方向进行分析和评价。在这个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启发和体会。

首先,在撰写综述文献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文献筛选的重要性。在大量的文献中,不可能每一篇都是与自己研究方向紧密相关且具有高质量的。因此,我们需要学会通过文献题目、摘要和关键词等信息快速筛选出与我们研究主题最相关的文献。同时,在筛选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学会理性判断,避免因为某一篇文献的著名度或文献类型而盲目选择,以免影响综述的质量和准确性。

其次,综述文献的撰写需要有很好的逻辑思维和组织能力。一篇好的综述文献应该有一个清晰的架构和明确的主旨。在撰写过程中,我们需要将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分类整理,并将这些研究成果相互关联,形成一个完整的研究框架。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文献的论证合理性和说服力,避免简单堆砌文献,而要通过分析和评价对不同研究观点进行权衡,找到最有价值的观点进行深入探讨。

第三,综述文献的撰写需要具备良好的写作能力。综述文献不仅要求我们全面了解相关文献内容,还需要将这些内容用准确、简洁的语言进行表达。在撰写综述文献时,我们需要注意文献的语言规范性和逻辑性,避免出现语法错误和表达不清晰的情况。同时,我们还需要学会使用适当的专业术语和引用格式,以确保文献的学术性和权威性。

第四,在撰写综述文献的过程中,我也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综述文献可能涉及到大量的文献调研和研究分析,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我们需要与他人进行合作,共同撰写综述文献。在合作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有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充分发挥每一个人的优势,并及时反馈和修正错误,以达到最好的综述文献质量。

最后,综述文献的撰写还需要我们具备良好的学习和研究能力。综述文献不仅仅是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总结和归纳,还需要我们对相关领域的前沿知识保持敏感,并能独立提出新的研究观点和问题。在学习和研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培养好奇心和求知欲,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素养,并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学习进一步完善综述文献的写作能力。

总之,综述文献的撰写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学术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我通过阅读大量文献、筛选、整理和分析,锻炼了自己的学术素养、逻辑思维、写作和团队合作能力。同时,我也对综述文献的重要性和撰写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希望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能够提高自己的综述文献写作水平,并为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做出更多的贡献。

文学文献综述范文

左边距3厘米,右边距、上边距、下边距均为2.5厘米,单倍行间距,字数在4000字到5000字之间(英语专业2000字以上)。

(1)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包括题目、摘要、关键词、前言、正文、总结几个部分,其中题目:中文字体为宋体,二号字,加粗,居中;外文字体为timesnewroman,二号字,加粗。关键词要求3-5个,摘要字数300字左右。前言、正文、总结三部分中文字体为宋体,四号字;外文字体为timesnewroman,四号字。文献综述正文使用数字番号为“一、(一)、1、(1)”。

2.文献综述所评述的文献应与毕业论文(设计)的论题直接相关。每个专业的毕业生对文献综述的文献要求精读3-5篇,作为教师评阅的`主要依据,泛读文献要求为非语言专业原则上不少于2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3篇;语言专业原则上不少于15篇;重要论点、论据不得以教材、非学术性文献、未发表文献作为参考文献;除非第一手资料散失,否则,不得以第二手资料作为参考文献。

3.文献综述中所涉及的文献应与毕业论文(设计)所列参考文献基本一致,在毕业论文(设计)中未加说明的与文献的采用有直接关联的问题,如版本问题,翻译问题等,应在文献综述中加以说明。文献综述原则上不采用注释,如确需注释者,应随文说明,不再另加脚注或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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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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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献综述所评述的文献应与毕业论文(设计)的论题直接相关。每个专业的毕业生对文献综述的文献要求精读3-5篇,作为教师评阅的`主要依据,泛读文献要求为非语言专业原则上不少于2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3篇;语言专业原则上不少于15篇;重要论点、论据不得以教材、非学术性文献、未发表文献作为参考文献;除非第一手资料散失,否则,不得以第二手资料作为参考文献。

3.文献综述中所涉及的文献应与毕业论文(设计)所列参考文献基本一致,在毕业论文(设计)中未加说明的与文献的采用有直接关联的问题,如版本问题,翻译问题等,应在文献综述中加以说明。文献综述原则上不采用注释,如确需注释者,应随文说明,不再另加脚注或尾注。

钢琴识谱文献综述

毛波发表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中的《浅谈钢琴视谱中存在的问题》,认为粗心是儿童钢琴识谱能力现存的主要问题,只要对高低音谱表、线间位置、调号和临时变音记号、奏法、指法、拍号和音符时值这六方面的注意,识谱错误就会大大减少。

沈苑发表在《大众文艺》中的《幼儿钢琴启蒙教学中的识谱教学》提出部分教师为了追求孩子的进度,只重视弹奏技巧,忽略对其识谱能力的培养。

郭益欣发表在《音乐天地》中的《识谱——少儿学琴第一步》,笔者从音的辨认、节奏的辨认、指法的辨认、奏法的辨认四方面阐述读谱的内容。周年发表在《成功教育》中的《细说钢琴识谱》,笔者主要从曲名与作者、谱表与音高、节拍与节奏、调号和临时升降号、连音和跳音、渐强与渐弱六方面探讨识谱的内容。刘惠梅发表在《艺术教育》中的《试论钢琴的读谱和视奏》,笔者认为除了把音高和音长准确读出,还必须注意标题、调号和拍号、速度用语、表情术语等。

朱斌在《钢琴教学中如何提高学生的读谱能力》中提出要重视激发学生的读谱兴趣。学生只要有了兴趣,就有了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习对他们来说就不是负担,而是执着的追求。对于儿童来说,他们因受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的限制,对乐谱中的音乐术语、概念等感到十分陌生和难以理解,所以在教学中,教师要善于设置悬念,引导学生,不单是培养对读谱的兴趣,而更多的是引导他们对钢琴的兴趣。谭永局发表在《情商》中的《儿童钢琴教学中识谱能力的培养》,笔者认为钢琴识谱训练首先应从“听觉”和“节奏感”训练开始。其次建立理性认识,提高对音乐的理解力。在丰富感性认识的同时,加强学生的理性认识,在概念上对音符和节奏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提高对音乐知识的理解力。谢耿发表在《学琴指南》中的《钢琴教学中如何培养幼儿的识谱和视奏能力》,笔者认为可以用游戏的方式帮助儿童识谱,使儿童在游戏中轻松掌握知识。

以上前人的研究都主要集中于对儿童钢琴识谱能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或是从儿童钢琴识谱的内容、训练方法分析,本人基于前人的研究,通过对具体年龄段的识谱调查,全面总结出儿童钢琴识谱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原因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更具有说服力。

刑法论文文献综述

姓名:刘雅婷。

班级:2013级会计学系专科三班。

学号:130322339。

上课时间:周一910节。

序号:107。

安乐死,亦称尊严死,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一词,原意是指“快乐地死亡”、“尊严地死亡”,它是在西方文明中杀死那些身患不治之症、年老或者身体严重畸形者的社会政策下产生的一个专门术语。安乐死以特定的方式剥夺了特定对象的生命权利,无论在主观罪过上,还是在客观表现形式上,乃至在侵害的客体对象上都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完全一致。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安乐死也不能例外。

一:安乐死的起源与发展。

早在古斯巴达,就有可予处死不健康婴儿的安乐死记录.在古罗马和古希腊,杀死婴儿、自杀和各种安乐死行为更是广为人们接受。纵观各国安乐死立法的进程,最早出现的是1906年美国俄亥俄州的安乐死法案。30年后,英国于1936年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且于同年向英国国会提出了安乐死法案.该年美国也发起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但由于有披着“合法杀人”外衣的嫌疑,遭到了民众的纷纷反对。1938年,希特勒借口实施安乐死,建立了安乐死中心,杀死20多万人,这使安乐死笼罩上恐怖的阴影,阻碍了安乐死的蓬勃发展。到1976年9月30日,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了第一个《自然死亡法》[3](加利福尼亚州健康安全法),规定“任何成年人可执行一个指令,旨在临终条件下中止维持生命的措施”。是年,在日本东京举行了“国际安乐死的讨论会”,会议宣称要尊重人的“尊严的死”的权利.1993年2月4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英国第一例安乐死的案件,同意了年仅21岁患者的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给他输入营养液。1993年2月9日荷兰参议院通过了关于“没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权要求结束自己的生命”的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受此影响,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于1995年也通过了“安乐死法”(但实施不到两年即废止)。2000年10月26日,瑞士苏黎世市政府通过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允许为养老院中选择以“安乐死”方式自行结束生命的老人提供协助。2001年4月10日,荷兰议会上议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为了避免滥用安乐死,造成非正常的死亡,法案本身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患者的病情必须是不可治愈的、患者遭受的是难以忍受的无限折磨、患者必须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经过深思熟虑后,完全自愿地接受安乐死。荷兰医生并没有决定安乐死的权利,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否则将受到起诉;同时,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必须咨询另一名负责医生的意见。[4]于是荷兰成为了当今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安乐死运动在一国已彻底取得了胜利。比利时众议院于2002年5月16日通过了“安乐死法案”,允许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对病人实行安乐死,从而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西班牙也正在酝酿就此问题立法.从以上国外对安乐死立法可以看出:无论是哪一个国家的安乐死法案其安乐死的对象都主要是那些患了绝症,目前无法救治,或是一直处于人为条件下维持心跳、呼吸或意识已处于昏迷状态,虽生犹死的病人,且均规定了必须是处于自愿的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及一定的程序后才予以实施.这实际也是对生命权予以保障的一种方式。

其实在我国,学者也曾多次提出了安乐死的立法需要,并于1998年,由山东省中医药大学课题组经过20年的研究,提出了《安乐死暂行条例(草案)》,[5]但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关于安乐死的成文法,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授权个任何机构和个人实施安乐死的权利。但是从1992年起我国全国人大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要求使安乐死合法化的提案.而在1986年陕西省一名叫王明成的男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了安乐死的首例案件到现在无数身患绝症的人请求政府给予安乐死来看,安乐死在我国被国人在意识和心理上所接受,并且默许这种行为。虽然各界人士及群众均普遍认同了安乐死,但由于安乐死是涉及医学、哲学、伦理学和法学的综合命题,对于安乐死的各种争论仍在继续进行着。

二:安乐死是否合理。

客观地说,在我国刑法学界,长期占据着学术权威地位的学者们主观观点一直倾向于安乐死行为是犯罪行为,而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同样持肯定的态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安乐死这种特殊的行为尤其是其中的消极安乐死几乎从人类社会发轫之初就已经存在,并且社会越发达,人类文明水平越高,社会对安乐死行为就越宽容、越支持。同时,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意见在当今世界也不绝于耳。支持者与反对者的观点相互对立。

儒家思想中认为死亡是一种自然规律,不可抗拒,《论语》中也有“生死有命”的说法。儒家对于死亡应该秉持一种顺其自然的态度。但是在生与死的问题上,儒家特别重视生命的生的质量。《老子·二十五章》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家认为,天地人皆在道法之中,道即是自然规律,人由生到死的过程是自然界中的客观规律。从这一点上说,道家与儒家的生死观是相同,都尊重死亡的是自然规律的结果。安乐死是违反生老病死自然规律的反自然行为,削弱了人类战胜灾难的力量和勇气。同时,确定患者是否真正愿意安乐死很困难,安乐死有被滥用的危险。虽经病人的同意,也不能阻却其杀人的违法性。他们觉得生命是神圣的和至高无上的,医学伦理要求医生必须尽一切可能救助病人的生命。医疗行为的目的是尽其所能,力求使病人的病情好转,而安乐死则要提前结束人的生命,不能认为是医疗行为。不可逆的诊断未必准确,不仅医学的发展可以使绝症可治,现实中更有许多病例是医学无法解释的奇迹(如植物人数年后苏醒),应该给病人以这样的机会。法律允许安乐死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犯罪,历史上更有过纳粹借安乐死来进行屠杀的教训。

但我认为安乐死是处于绝症无望的病人自觉自愿的选择生死的一种行为,没有遭受到任何外力的强迫,是病人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这种行为是有道德责任和价值的。人们(包括病人本身)选择安乐死均是由于病痛的折磨已是无法言语,并且死亡也是不可避免,为了减轻病人及其家属的各种来自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才产生安乐死的想法.这时的安乐死已不再是“死亡”这个冷漠的词汇所能反映的,就像战场上有的人为了让无法救治的受重伤的心爱的战友免受痛苦或敌人的折磨,会在此战友的恳求下挥泪结束他的生命一样。当我们用心去体会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安乐死带给战友或病人的是找到归家的路途,这时在人们的内心深处总会有同情之心产生,对于死者是惋惜,对于生者是怜悯,而绝不会去责备生存下来的人。追求生命质量是实现生命价值的重要目标,当一个人的生命只具有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或是只能在巨大痛苦中等待死亡时(生命质量已大大降低),医生却硬要拖延以使他承受痛苦,实际上是对病人的虐待,恰恰是一种不人道。病人身患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痛苦难当,希望早日摆脱痛苦,对其实施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对一个无望挽救的绝症患者投入大量的医疗力量实际上是浪费,应当将这些宝贵而有限的医疗资源节省下来用于救助那些可能治好的病人。死亡并非永远是人类的敌人,应正确看待死亡。生和死都是宇宙万物的基本问题,死亡不过是事物的自然序列中的一环。

三: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可行性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安乐死非罪化是安乐死合法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先解决它,才能帮助司法机关正确断案,不被形式上的假象所蒙蔽,以避免公民(主要是医生)因对病人实施人道的安乐死而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有利于实现对公民人权的保护。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本质的规定,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三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性。这三个特征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社会危害性是三个特征中最基本的特征,也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故一个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当然不具备犯罪的其余两个特征。我认为以安乐死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因为如果说安乐死行为是犯罪的话,则根据在于说它侵犯了人的生命权。安乐死不是对生命的处置,而是对生命终结的处置,是行为人依病人承诺对病人死亡方式采取的人工调控。它不是对生命权的侵犯,相反,它是在尊重病人生命权的基础上的对病人死亡方式采取的优化处置。采取这种优化处置,不但可以解除绝症患者的痛苦,保持其人格尊严,而且可以减轻社会与其家属的物质、精神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安乐死不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基于此,实行安乐死的行为因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就当然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性。因此,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是犯罪。最后,根据故意杀人罪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安乐死-特别是采用作为方式实施的安乐死-虽然与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有某些相似,但在本质上二者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不能混为一谈。第一,二者客体不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即使是出于同情等动机而实施的帮助自杀行为也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因为被害人非必然死亡之人(不是指终极意义上的死亡),行为人可以采取规劝或其它措施去避免死亡的发生,但行为人不但没有采取措施去避免,反而主动促使其发生,故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安乐死则没有侵犯病人的生命权。因为安乐死的适用对象都是特定的患有不治之症的垂危病人。他们的生命在短期内已确定将终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故实施安乐死只是遵守这一法则而对病人的生命终结方式进行人工优化。因此,安乐死不侵犯人的生命权;第二,二者主观方面不同。故意杀人的行为不论其杀人的动机是为情为仇或其他,其直接目的都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行为人都具备主上的罪过,而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人往往是在病人主动请求下,出于同情、怜悯等心理,按严格条件和程序对其实施安乐死,其直接目的仅是解除绝症病人不堪忍受之痛苦,因而主观上无罪过,因此,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讲,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我认为实施安乐死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应当将其作为其他任何名义下的犯罪来处理。因此,除刑法理论上应对其正名以外,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应该停止将其作为犯罪来处理,以避免错误地使有关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

文献综述字体

xxx学院。

毕业论文。

(设计)。

学生姓名xxxx。

学号。

专业xxxxxxx。

班级xx042。

指导教师xxx。

(以上全部用小二号宋体)。

附件:

作者署名(宋体四号字,居中)。

(所在院系指导教师:xxx)(楷体小五号字,居中)。

摘要:(黑体五号字)………………(摘要内容)…………………………………。

……………………………………………………………(楷体小五号字)。

关键词:(黑体五号字)关键词1关键词2…………………(楷体小五号字)。

abstract:(黑体五号字)…………(摘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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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黑体五号字)keyword1keyword2…(timesnewroman小五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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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体五号字)。

一、研究背景及动态(黑体四号字)。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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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述(黑体四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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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黑体四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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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其他题名信息(任选)[文献类型标识].其他责任者(任选).版本项(任选).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当整体引用时不注).(一般图书)(楷体小五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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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标准、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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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

文献综述【精选】

叛逆心理是不健康的一种心理,如果家长、教师方面不能及时给予矫正,将会对他们的发展造成很不利的影响。目前我国教育专家、学者们针对青少年青春期的叛逆心理一般都是从家长、老师们转变思想,耐心与青少年沟通以及加强社会文化现象方面着手的。而社会文化现象方面到底怎么去引导,并没有提出实质性的方法,而社会引导这一方面在我看来,恰恰与家长和教师对青少年所做的引导起着一样重要的作用。所以说,矫正青少年叛逆心理的这条道路,依然很漫长。

(一)叛逆心理的概念。

至今为止,关于叛逆心理这个定义还没有一个唯一的概念。不过学者们普遍认同朱智贤在《心理学大辞典》中对叛逆心理的界定:客观环境与主题需要不相符合时所产生的一种心理活动,具有强烈的抵触情绪。

(二)叛逆心理的表现。

通常学者们认为青春期的孩子有2个主要方面在变化。一个是从生理方面;另一个是在心理方面。对于生理方面学者们一致都认为孩子在身体结构上在发育;心理上,青少年在得不到渴望的承认和理解时,常常表现为任性和耍小脾气,常常采用怀疑的眼光和敌视的态度来对待周围事物。更严重者常常无视家长和老师的教育甚至用传播负能量来扰乱周围人的思维和态度,给自己和他人都造成不好的影响。

(三)叛逆心理的危害。

几乎所有青少年都会经历叛逆心理,它有什么危害呢?绝大部分学者对这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却没有给予确切的说明。处于叛逆期的青少年,他们的某些不恰当的行为和心理如果不加以纠正和引导,会导致其产生对抗社会、不合群等病态性格,甚至会进一步走向犯罪的道路。也有无数案例也证明了严重逆反心理的危害。如社会上多发的离家出走现象、自杀事件等都有力的说明了这一点,如果不在叛逆初期给予正确的引导,会引起多么严重的后果。

(四)青少年叛逆心理产生的原因。

对于青少年产生叛逆心理的原因众说纷纭,但是无一例外都提到了以下几种。

1、自身原因。青少年在青春期的发育时期脑功能越来越发达,思维发展也也越来越迅速。青少年由于到了一定的年龄,他们在生理上性意识以及性别意识都开始觉醒,性意识又进一步在心理上产生断乳,进而形成越来越强烈的独立意识。但是此时他们的社会阅历不足以支持他们的正确判断,而他们又盲目的想自己做决定,这就使得他们叛逆心理的产生。

2、家庭原因。家长们对子女管教的思想并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有多大的改变。年代不同了,管教孩子的方式也应该与时俱进,而他们对孩子缺乏民主的管理方式,遇到事情总想要替他们做决定。而且硬是把自己的思想和理念灌输给孩子。这让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十分抵触,所以就会加剧孩子们的反抗,和家长的对抗也更加强烈。

3、学校环境。与家长想法和教育方式相似的是学校的老师教育方式,他们也认为“严师出高徒”,“棍棒之下出孝子”等理念是对的。所以,对待青春期们孩子的反抗更加毫不留情。遇到冲突不会换位思考,毫不留情的批评学生。

4、社会文化和传媒因素。青少年的价值观在还没有成型,所以不具备分辨是非的能力。这个时候家长和老师如果不能好好的引导,那么青少年就会和网络上学习他们认为好的。比如“古惑仔”、“嬉皮士”“朋克”对青少年就有十分不好的影响力。

5、青少年自身的社会性。我认为青少年自身的社会性也是影响着他们叛逆心理的一个重要原因。人是一种社会学生物,青少年的成长过程属于社会化的一部分,青少年的叛逆行为更多的是一种成长现象,我认为这是一个健康的青少年的成长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果青少年不叛逆他就不完整。正因为经历了叛逆时期,他才回长大,才回促进自己思维的发展。所以,这是一个必然现象。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青少年叛逆是受同伴影响。青少年这个时期是格外注重友谊的时期,为了融入这个群里,有时候他们甚至不得不公然对抗老师或者家长来赢取同伴的好感。

不要过分担心他们的叛逆心理,在他们产生叛逆的时候,我们可以先关注一下是不是自己的管教方式有问题。如果是,那最好的就要平等的看待他们;发自内心的尊重他们;不要把他们仅仅当成一个孩子,而要认真的倾听他们的声音。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参与到他们的活动中。在社会方面,青少年最喜欢模仿偶像,可以借助于网络媒介创造正向的偶像榜样作用,让青少年在模仿中,可以正确学会疏导叛逆情绪,平稳的度过这一叛逆时期。

刑法论文文献综述

以上分析仅是涉及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中必然说和必然偶然说的内部之争,那么,因果关系是否仅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实际上,必然说还是必然偶然说法是建立在其为客观方面上的一个要素展开讨论的,即我国学者提出的刑法因果关系客观性问题。我认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无非是指,刑事案件发生了,犯罪行为与结果以及行为人对行为与结果的认识这些客观事实,不以我们的主观认识存在与否,都实际存在着。而这些参在的客观事实,包括行为人行为时的行为状态事实,与由这种心里状态支配的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的事实。这样因果关系既是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又是行为人主观方面所具有的认识因素。而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从这个角度看仅是因果关系在犯罪构成理论的客观方面的争论,把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方面的片面认识。而我们在研究因果关系时,应同时注意主观方面的因素,即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往我们的研究,忽视了对行为人主观方面因果关系认识的研究,按照以往研究的逻辑,客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确定之后,进一步查清主观方面行为人的认识则是很容易的事,殊不知,某些案件在客观方面的条件关系查清后,其主观认识也具有重大意义。而我们的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由因推果的思维倾向,最后导致因果关系判断的“毕其功于一役”。

二、英美法系的双层次原因学说。

在英美国家中,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同作为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条件之一的因果关系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即把原因分为两层:第一层是“事实原因”,第二层次是“法律原因”。“事实原因”类似于大陆法系条件说圈定的原因,由“butfor”公式判断,意指如果没有被告的行为,就不会发生这一危害结果,则行为是结果发生的原因。但事实原因并非最终都能被认定为刑法原因,还需要运用一定的标准进行限制筛选,找出其中应当让行为人对结果负责的行为,这就是所谓“法律原因”。不难发现,“法律原因”理论同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宗旨想同,都是为了限定刑法上因果关系范围。然而对于如何选择法律原因,“近因说、“普通观念说”、“政策说”、“预见说”等各执己见,表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

我认为,“近因”所谓的最近,不必是时间或空间上的最近,而是一种因果关系的最近,其实质要求也就在于危害行为对于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不能过分微弱,应当是足以令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本来因果关系问题应当是在责任之前考虑的问题,近因说却把确定因果关系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而要回答为什么可以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时,又必然以因果关系的参在为前提,完全倒果为因。预见说的缺陷是考察因果关系以行为人主观上对所发生的结果是否有认识或能认识来决定,正如有人批评《模范刑法典》因果关系条款是“因果关系和主观责任循环论证”。而在判案实践中,由于实用主义的影响,其具体判断标准极富灵活性,随着案情涉及的环境、当事人的特定状况、时代背景不同和伦理价值观念的变异,法官可能会对相同的事实得出不同的结论。以致有的人对于刑法中是否存在一个能够用来解决所有因果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都产生了怀疑。

刑法因果关系历来是刑法理论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新论迭出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的研究当中,历史上就有偶然因果关系说与必然因果关系说之争,现在又有高概率之说、条件说、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区分说之论,这些观点的出现,表明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正在深化,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开阔了视野,但同时又给了我们一种不是隔靴搔痒——抓不到实处,就是只提出问题却没有说明如何解决问题的浅尝辙止的感觉,刑法学作为一门应用科学和解释学,其立论的出发点应该是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刑法学的重要课题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当然也不能例外,但是,从我国目前有关这个问题的研究来看,情况似乎并不如此。

文献综述【精选】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电子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理论方法不断进化,精益生产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本文研究对象江苏淮安d电子企业,通过借鉴和应用精益生产方式,提高企业生产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实践证明,电子企业实施精益生产,能够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企业资源,最大限度的获取经济效益。本文从精益生产方式的基础理论入手,介绍了江苏淮安d电子企业应用的几种精益生产的主要技术,以及在d企业中应用精益生产的必然性,结合实际,对d电子企业进行标准化作业,以此设计江苏淮安某电子企业精益生产的方案,找出一种提升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的方法,总结出精益生产在d企业实施中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启示及失败教训,最后做出研究展望。

1.1精益生产的定义。

精益生产:一种管理产品开发、生产运作、供应商以及客户关系的整个业务的方法。与大批量生产系统形成对比的是,精益生产强调以更少的人力,更少的空间,更少的投资和更短的时间,生产符合顾客需求的高质量产品[1],其核心思想是通过企业全体员工的参与,消除或减少所有环节的各种浪费,为顾客创造连续不断的价值流。

1.2精益生产的来源。

精益生产来源于丰田公司提出的一种生产方式,最初在日本丰田汽车公司最高管理者丰田英二的领导下,该公司旗下员工大野耐一在实践中提出逐步消除浪费、看板生产、目视管理等一些独特的生产管理方式,并最终形成了与当时汽车工业完全不同的生产方式,这就是——丰田生产方式[3]。后来,美国汽车行业在日本汽车公司的强大市场压力下向日本学习,并将其上升为更高的理论程度,这就是——精益生产[4]。精益生产是当前工业界公认最佳的一种生产组织体系和方式。

1.3精益生产的思想。

精益生产方式的核心思想之一,就是要尽量使工序间的在制品数量接近于零,就是强调生产同步化,同步化的核心思想包括“一个流”的生产方式、缩短作业切换时间、培养多能工、标准化作业这四大部分精益生产是减少浪费,建立具有高度灵活性、高效率的生产系统。它代表着现今制造业的发展方向,被誉为“21世纪制造业的标准生产方式”。

1.4精益生产的目的。

以更少的人力,更少的空间,更少的投资和更短的时间,生产符合顾客需求的高质量产品,让企业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和更大的利润空间为目的。

表现形式:精益求精,尽善尽美,永无止境的追求“七个零”

(1)“零”转产工时浪费。

(2)“零”库存。

(3)“零”浪费。

(4)“零”不良。

(5)“零”故障。

(6)“零”停滞。

(7)“零”灾害。

2、国外精益生产的研究。

2.1.1日本的研究现状。

精益思想起源于日本,日本最典型的应用与研究就是精益生产,其中丰田公司的准时化生产和自动化生产方式最为典型。准时化生产和自动化生产是精益生产的两大支柱[8]内容。在丰田的精益生产发展过程中,全面质量管理业成为了重点。2008年机械工业出本社出版的近藤哲夫的《丰田改善力》围绕丰田公司重新解读其生产方式(包括其实施手段、手法)。

2.1.2美国的研究现状。

1985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集资五百万,组织五十多位专家,用大约五年的时间,对九十家汽车厂进行考察,将大量生产方式与丰田生产方式对比分析研究。1990年麦克等人成立了精益企业研究所,此机构一直在全球推广精益思想的原理,其截至到2011年已经在全球建立了18个联络点。

2.2国内精益生产的研究。

精益生产在中国的发展由制造业扩展到其他各个行业。武淑萍在《精益生产在中国的应用现状》[12]中指出,20世纪50年代日本丰田汽车创造了丰田生产方式,70年代以来,日本汽车工业飞速发展引起了各国学者工程技术人员的关注。张丽红,曾风章在《精益生产与六西格玛管理整合的探讨》中表明以美国mit为首的学术界和企业的效仿和发展,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形成为一种新的管理观念——“精益思想leanthinking”。

《现代制造》2005年10期刊登《汽车行业:精益生产已经豆蔻年华时》指出了精益生产在国内的运用现状,精益思想的若干具体的方法如jit、5s等早已为我国部分企业所熟悉和运用。

陈绍文在《精益思想——人、过程和技术的集成》[14]一文中指出精益制造创造了20世纪工业企业再造的奇迹,在汽车、航空、电子等高科技术行业被作为新一代工业革命在推广着。陈绍文的文章继续指出,2000年美国industryweek对制造企业的普查显示,世界级的企业普遍采用了jit/连续流生产、快速换模技术、广告牌系统、减少批量和预防性维修等所有丰田在60年代发展的生产方法。

肖智军等在《精益生产——jit》中有段原理光公司董事长立神先生的对话。“你们的顾问公司还在大力推行5s吗”?“是的,中国的许多企业尚没有实施或者正在实施精益生产方式。日本的企业都在以毫秒为单位进行改善的基础工程—5s,其改善还只能以小时为单位来衡量”这段话反应了日本企业在改善方面的先进性,同时也说明了国内企业在精益生产应用上的落后。

随着jit的不断发展和推广,近年来,在我国汽车工业、电子工业口、制造业等实行流水线生产的企业中应用jit获得了明显效果,例如,第一汽车制造厂、第二汽车制造厂、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结合厂情创造性应用jit,取得丰富的经验,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15]。其中不乏有许多成功的试行丰田生产方式案例,但大多数企业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往往困难重重,发现不是实施不动,就是无法长效保持而难以获得成功[16]。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国内企业历来重视借鉴外部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方法,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精益生产是解决现存生产管理问题最佳方法,80年代以来很多大型企业就开始导入精益生产tps等一系列外部方法,希望能够和外资企业一样获得成功[17]。

实施精益生产对于江苏淮安d电子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明智的选择,d电子企业的竞争压力主要来源于多样性产品的快速生产和价格竞争,因此,d电子企业应改善生产运营过程,扩展设备通用性,注重人才培养,消除浪费,有效运用精益生产方式获得最佳经济价值。d电子企业应该明白,在实施精益生产过程中,其他国内企业以及国外一些企业的成功经验,对其自身不一定完全适用,有些企业还出现了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所以,在实施精益生产的过程中,切不可简单照搬其他企业或国外成功企业实施精益生产的具体做法,而是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形成一套系统的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精益生产流程,养成精益生产文化。通过生产经营过程精益化优化辅之以信息化,从而更好地满足日益变化的客户需求,实现精益生产的目标。

文献综述

适宜的空气湿度和土壤湿度是温室内作物健康生长的重要条件。根据研究发现,除了阴雨天以外,室内午后过低的空气湿度会导致作物发生光合作用的午休现象。

一般情况下,作物适宜的相对湿度是60%~80%。所以温室内空气相对湿度的大小直接影响作物的光合作用,影响作物生产的质量;另外,空气湿度过大,作物植株也易于生病。

土壤湿度对植物的影响也很大,若温室内排水不良,灌水不当,土壤渗水性不好,造成土壤水分过剩,使土壤中的氧气减少,植物根部呼吸的水分减少,从而影响植物的水分代谢,阻滞植物的生长或者发生根部腐烂的情况[19]。

处理办法:

除湿的方法有通风换气、加温除湿、覆盖地膜、使用除湿机、除湿型热交换通风装置。加湿的方法包括喷雾加湿、湿帘加湿、温室内顶部安装喷雾系统[20]。这几种方法除了有加湿功能还可以达到降温的功效。

光照是作物生长发育的关键条件之一。没有光照,就谈不上植物的生长,光照不足,势必影响植物的生长发育。

光照的强度直接影响到作物光合作用的强度。与室外相比较,室内光明显的差异表现在数量减少,光质改变及光分布不均匀等三个方面,从而形成独特的温室光环境[21]。

处理办法:人工调节大棚外部设施的方法来改变温室内的光照强度。

绩效考核文献综述

对于绩效管理的文献综述,我想先向大家介绍下我对绩效管理的认识。绩效管理在一个组织中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指整个组织的绩效;二是指个人的绩效。对于绩效的含义,人们有着不同的理解,最主要的观点有两种:一是从工作结果的角度出发进行理解;二是从工作行为的角度出发进行理解。因此我们主张应当从综合的角度出发。所谓绩效,就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与组织目标相关的并且能够被评价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其中工作业绩就是指工作的结果,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是工作的行为。

一、参考文献对绩效管理的理解和认识

2003年陈瑜编写的《dt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研究与设计》中以是以dt公司为研究对象。dt公司是一家由研究所转制形成的高科技上市公司,本文的作者作为dt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同业界知名的管理咨询公司合作,指导并实施了公司整个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有力地支撑了公司业绩的高速成长。作者所建立的绩效考核体系,是以对dt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的研究、方案设计与实施为主线,针对dt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考核中的问题,在对企业现有的职位进行职位分析和职位评估并据此建立薪酬体系的基础上,分为部门、干部和员工三个不同的层面分别进行绩效考核体系的设计,并对绩效考核体系的实施进行研究,构建了企业的基础激励框架。 本论文的意义在于:通过综合运用绩效考核理论、技术与方法,根据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成功建立了适合于dt公司的绩效考核系统,并对体系的推行和实施进行了研究,为高科技企业员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提供参考和借鉴。

2014年杨建奎编写的《国有大型企业经营绩效评价研究》中指出在经济全球化社会背景下,企业经营目标已由追求利润最大化向提升企业价值转变。经营绩效评价,作为企业战略管理的一部分,不仅是激励与约束的重要手段,而且已成为企业实施价值战略管理的重要工具。绩效是企业价值增长的具体体现。从而对影响企业价值的三大策略,即价值源泉、价值动力和价值形象进行了系统剖析,归纳出影响这些策略的驱动因素,进而应用价值战略的思想构建了经营绩效评价模型。同时,在评价模型中嵌入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因素,使模型更加完善和体现我国国有大型企业的特征。以经营绩效评价模型为基础,以企业价值主体对价值的判断为依据,以经济增加值、平衡计分卡和竞争战略为构成要素,设计了企业价值源泉、价值动力和价值形象三个方面的关键绩效指标,形成了相互支撑、互为因果、经济与财务指标相呼应、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多层次企业经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企业由于所处的行业及环境不同,其成长阶段、发展战略的'差异,应该选择不同的绩效评价方法。使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选择不同的绩效评价方法。绩效评价的重要作用之上就是构建企业的激励机制。通过绩效评价,将企业激励机制与价值战略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物质性与非物质性激励相结合,外在性与内在性激励相统一的有机整体。

2014年,安皓昱《现代企业动态绩效评价系统构建研究》中指出新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现代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企业必须成功制订战略并以优于竞争对手的方式实施战略以适应不断变动的经营环境。改革传统的、单一的财务评价方式,将绩效评价与战略管理相结合。绩效管理系统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很大的作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提升企业的管理文化,能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

2002年,王淑红,龙立荣《绩效管理综述》指出,绩效管理的源头,绩效管理始于绩效评估,根据deris等人的考证,中国人至少爱公元三十几已经开始应用真实的绩效评估。在西方工业领域将绩效评估引入苏格兰。美国-军方于1813年开始采用绩效评估,美国联邦政府则于1842年开始对政府公务员进行绩效评估。绩效管理系统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应该与组织的战略和目标相联系,绩效管理能完成很多任务:衡量绩效、帮助制定工资、提升等决定、帮助专业发展、培训、环境塑造、设备更新、选拔和评估。绩效管理的功能:1、提高员工工作动机水平,2、促进组织内部信息流通和企业文化建设,3、使人力资源管理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4、提高员工绩效,实现员工和组织的双赢。

2004年,彭克强,蔡运涛《浅论绩效评估系统设计》指出,绩效评估系统设计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它的成功与否关系到整个企业的运作效率,绩效评估系统设计的成功与否,其关键在于设计目标的正确。绩效评估原理的运用与绩效评估系统运作的有效性。

二、各个企业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国内企业现状,调查对象是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包括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国有工业企业开始研究改善和创新企业经营管理,探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管理体制和方法,企业管理正在向适应市场经济转化,企业的管理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在向市场经济贴近,企业对市场竞争的适应能力开始增强,基础管理工作有所加强。特别是涌现出了一批较早地从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自觉跳进市场竞争的海洋,开始实现思想、产品、管理与市场接轨的优势企业,这些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较高,业绩突出。但是,仍有不少企业的管理粗放,纪律松懈,产品质量下降,物质消耗上升,亏损增加。企业管理水平呈两极分化趋势。

三、解决方案及建议

针对国有企业中管理粗放、纪律松散的状况及民营企业中轻考核过程,重绩效,轻对产生绩效的行为的激励与控制。绩效评估的公正公开性不高,绩效管理随意性强德状况,我们可以制定绩效管理考核,以目标和标准评价法为考核评价,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把工资和绩效酬金分开,要使绩效管理在帮助员工取得高绩效的同时也促进组织的发展,还需要解决另一个核心问题:绩效酬金的发放。管理者制定了标准,度量了员工的绩效,并根据每个员工的绩效支付工资,等于是对有些目标进行金钱刺激,也就是用排除法告诉人们,没有这种联系的目标是不重要的。先诊断系统再诊断个人,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也要注意人与人交流的过程,通过良好的沟通解决问题,要全面的看问题。

针对国有企业的产品质量下降,物质消耗上升,亏损增加问题。应该注重培养人才,集中创新,采纳好的方案针对企业绩效发展。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防止管理水平两极分化。

针对民营企业中绩效评估目的单一的问题,企业可以调整管理模式,形成多种考核,更加全面的分析企业的经营状况。

通过对这些书的阅读我明白了,绩效管理对企业的管理有着很重要的作用,能推动公司的发展和管理水平,我们要制定完整的绩效考核体统,这样才能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绩效考核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要求

2.论文题目:三号、加粗、居中。

正文大标题:小四、加粗、顶格。

3.作者:xxx五号、居中,专业:xxx。

4.摘要、关键词:五号、加粗、顶格。

5.正文、参考文献:五号、1.25倍行距。

6.页脚:插入页码,居中,奇偶页均同。

样例:第1页(共4页),小五号。

7.页边距设置:默认上、下:2.54cm;左、右:3.17cm。

8.基本格式:

(1)标题的层次。

一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二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三级标题用“1.2.…”来标识、四级标题用“(1)(2)…”来标识。

(2)插图和表格。

插图的图续、图题应放在插图的下方,居中排印。图用图1,图2表示。

表格的表头、表题应放在表格的上部,居中排印;表格用表1,表2表示。

(3)公式。

公式应单占一行并居中排印,末了不必加标点符号;一行如有两个以上式子的,可用标点符号隔开,解释公式中的变量应以“式中:”作为标识,左顶格排印。其基本格式为:

x+y=c。

式中:x代表……;y代表……;c代表……。

(4)数字文稿中的纯数字,应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5)注释。

明确注释与参考文献的区别,参考文献是作者写作论著时所参考的文献书目,集中排列在文末。

注释是对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排印在该页页脚。参考文献序号用方括号标注,注释用数字加圆圈右上角标注。

采用顺序编码制时,对引用的文献,按它们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将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视具体情况把序号作为上角标,或者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

在引用参考文献的地方加标记。这个标记是用方括号括起来的阿拉伯数字,其中的阿拉伯数字是文献的顺序号。比如,在引用第25个文献的地方所加的标记为[25]。

给文献编序号要根据以下两点:一是只有文献第一次在文中出现时才编序号,换句话说,一篇文献只有一个序号,即使某文献在文中被多次引用,但在几个引用处都要标注同一个序号。二是以文献第一次出现的前后次序,从1开始连续编序号。例如,第一个第一次出现的文献,序号为1;第二个第一次出现的文献,序号为2;……。

如果文献的作用是对正文作解释,标注时文献序号连同方括号都要使用比正文字号小,并把它们放在右上方(作为上角标);如果文献是作为句子的成分出现在正文之中,标注时文献序号连同方括号的字号要与正文的字号相同,并且把它们作为正文的一部分来书写(位置与正文平齐,不做为上角标),另外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方括号前面加上“文献”两个字。

如果在正文的一处引用了多篇文献,标注时只用一个方括号,括号内列写这几篇文献的序号:若几个序号是连续的,只标注起、止序号,两序号之间加半字线“-”号;若几个序号不连续,各序号之间加逗号。

9.参考文献。

(1)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于文后(顺序编码制)。

(2)以“参考文献”(左顶格)作为标识。

(3)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

(4)所列的参考文献均须在正文中被引用过。

(5)参考文献著录项目主要包括内容:

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

期刊。

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报纸。

著录格式为:[序号]作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要求:

1.字数:不少于5000字。

2.选题,难易适度、大小适中,符合本专业学科的发展需要;。

研究论证,思路清晰,论证方法得当,结论科学;。

论文整体质量,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文理通顺、总体结构完整;。

论文书写规范,格式正确、参考文献著录规范。

3.如果出现雷同作业均按零分计。

文献综述范文

因此,文献综述应包括综合提炼和分析评论双重含义。

我们在网上浏览了数百种教学模式,下载了二百余篇有关教学模式的文章,研读了五十余篇。概括起来,我国的课堂教学模式可分三类:

(1)传统教学模式——“教师中心论”。这类教学模式的主要理论根据是行为主义学习理论,是我国长期以来学校教学的主流模式。它的优点是......,它的缺陷是......

(2)现代教学模式——“学生中心论”。这类教学模式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主张从教学思想、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均以学生为中心,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得到迅速发展。它的优点是......,它的缺陷是......

(3)优势互补教学模式——“主导——主体论”。这类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兼取行为主义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之长并弃其之短,是对“教师中心论”和“学生中心论”的扬弃。“主导——主体论”教学模式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但在教学实践中还没有行之有效的可以操作的教学方法和模式。

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小学数学教学模式可表述为“复习导入——传授新知——总结归纳——巩固练习——布置作业”。这种教学模式无疑束缚了学生学习主体作用的发挥。当今较为先进的小学数学教学模式可表述为“创设情境,提出问题——讨论问题,提出方案——交流方案,解决问题——模拟练习,运用问题——归纳总结,完善认识”。这种教学模式力求重视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为广大教师所接受,并在教学实践中加以运用。但这种教学模式将学生的学习局限于课堂,学习方式是为数学而数学,没有把数学和生活结合起来,没有把学生学习数学置于广阔的生活时空中去,学生多角度多途径运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受到限制,尤其是学生运用数学知识创造性地解决生活中的数学问题的能力发展受到限制,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此,我们提出“‘问题——探索——交流’小学数学教学模式研究”课题。

文献综述范文1中,研究者对有关研究领域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和了解,对相关文献作了批判性的分析与评论。对于正在从事某一项课题的研究者来说,查阅文献资料有助于他们从整体上把握自己研究领域的发展历史与现状、已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争议的地方、研究的最新方向和趋势、被研究者忽视的领域、对进一步研究工作的建议等。

国外的自学方法很多。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提出程序学习法......,程序学习使学习变得相对容易,有利于学生自学。美国心理学家桑代克所创设的试误学习法......,它主要解决学习中的问题。还有超级学习法,查、问、读、记、复习法、暗示法等。

我国古代就非常重视自学方法的研究,有“温故而知新”,“学而时习之”......,我国现代教育家叶圣陶先生主张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卢仲衡同志首先提出“自学辅导教学法”......,这种方法的主要优点在于......,魏书生的语文教学主张通过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来提高学习效率......

以上国内外的研究经验为我们的课题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从文献综述范文2看,该课题综述列举了国内外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关于自学方法方面的论述和做法,并对部分内容的优点进行了概述。在选好了大的研究方向后,在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之前,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了解有关研究情况,有助于研究者通过比较、分析,根据研究的可行性、研究者的兴趣和能力等方面限定研究内容,确定课题的研究范围,更好地驾驭和把握课题。但是,文献综述对每位专家、学者所持理论和做法的优点与不足所进行的批判性分析与评论不够,特别是缺少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综合提炼与分析。

文献综述的目的是通过深入分析过去和现在的研究成果,指出目前的研究状态、应该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并依据有关科学理论、结合具体的研究条件和实际需要,对各种研究成果进行评论,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和建议。应当指出的是,文献综述不是对以往研究成果的简单介绍与罗列,而是经过作者精心阅读后,系统总结某一研究领域在某一阶段的进展情况,并结合本国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提出自己见解的一种科研工作。

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1998年国际心理卫生协会强调“健康的定义......”

心理健康运动的发起人是美国的c.比尔斯。......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强调“自我实现”;费勒姆提出了“新人型理论”;奥尔特提出了“成熟者的理论”......

美国是最早开设心理辅导的国家,......将“心理辅导”定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前苏联教育部1984年颁布“苏联普通学校心理辅导条例”;日本也积极从美国引进心理辅导......

我国心理健康教育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在个别地区、个别学校起步了......,中小学真正起步是在9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全国进行大规模的调查,并于1997年6月7日公布了结果,引起了国人特别是教育界的震动......

1988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1989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益公约》,......199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通过多种方式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1997年10月国家教委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再一次强调了对中小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应该说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中期,上海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走在了全国前列,1994年上海教委出台了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文件,并出版了有关教材。但他们把绝大部分精力放在了城市学生身上。与此同时北京市西城区成了“心育中心”丁榕老师一马当先做了许多工作,但仍是把精力放在了城市学生身上。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条件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在心理健康水平上也存在着较大不同,但至今没有人提出农村中小学心理教育的途径与方法的成型经验。因此农村中小学心理教育的途径与方法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从文献综述范文3中可以看出,课题组成员翻阅了大量资料。但是,就“心理健康教育途径和方法”的综述不多;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心理健康差异的分析也不多。“农村”的特点不清,“方法途径”不知道新不新。这样会给后面的研究方向和设计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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